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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安龙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安财预〔20221号),分解下达到我局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补助资金为110万元。资金下达后我局就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及地质灾害工程项目组织了资金兑现工作,截至20221231日止,已完成了部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兑现工作,全年绩效目标已完成90%以上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 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2年我局共支付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29.38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6%,由于财政资金紧张,部分项目资金还未拨付。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专户,统一由县财政和自然资源局共同审核把关,杜绝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

()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年总体绩效目标完成2022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及工程尾款拨付工作,隐患点监测工作已完成,但由于县财政资金紧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故只完成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投资29.386万元,完成项目绩效总投资的26%。原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均已竣工,只有工程尾款还未拨付,故全年总体绩效目标已达90%以上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数量指标应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148处,支付完成地灾工程尾款项目5个,实际数量指标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148处,支付完成工程尾款项目0个;质量标已完成148处地质灾害点监测,地灾项目工程尾款未支付;时效指标全部完成;成本指标完成26%,主要是财政资金困难,造成绩效指标难以完成。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主要是:1、财政资金紧张,一时难以足额到位;2、个别项目进度放缓,拖延了绩效指标的完成。下一步的改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对项目尾款的支付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加紧完成工程施工进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待项目评定完成后,按时在政府网站财政资金专栏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附表:安龙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绩效自评表



安龙县自然资源局

2023323


附件3







2022年地质灾害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实施单位 各镇及街道办事处 主管部门 安龙县自然资源局 分值 得分
项目属性 新建项目 项目类型 经常性 实施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81
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预算数: 2022年执行数
(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市(州)财政



县(市、区)财政 110 29.386

其他资金


项目支出内容及明细预算 二级项目名称 预算数 执行数
地质灾害监测员经费 60 29.386
工程费用 50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 目标1完成情况:全部完成2022年监测工作。
目标2: 目标2完成情况:未完成工程尾款支付工作。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分析
管理工作 项目决策 资金分配 监测员经费 100% 48% 资金未到位

工程尾款 100% 0% 资金未到位

项目管理 资金到位 到位金额 100% 26% 资金紧张

资金安全





组织实施





绩效管理





项目绩效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监测隐患点 148个 148个


地灾项目 5 0 资金未到位

质量指标 地质灾害隐患点 100% 100%


地灾项目 100% 0% 资金未到位

时效指标 地质灾害防治 100% 100%


地灾项目 100% 0 资金未到位

成本指标 地灾防治经费 110 29.386 资金未到位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财产未受损失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度 100% 100%


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情况 有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
项目调整内容及报批程序和手续
单位已有的(或拟订的)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具体工作措施(与预期偏离措施及整改措施等)
本阶段跟踪完成较好的目标和指标
可能存在问题的目标和指标
建议 1.预算执行方面
2.完善制度保障方面
3.项目管理及实施方面
4.对调整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议
5.对绩效目标调整的建议
6.其他
填报人(联系方式):
雷伟 15885970085
项目绩效管理负责人(签字):

谭莉
评价结果(综合得分)等次: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评分表指标及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更改指标项目及评分标准,由被评价单位或绩效评价工作组研究确定,可参考安财绩〔2021〕9号文件附件1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设置分值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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