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安龙县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人员构成
四、部门其他说明
第二部分安龙县林业局2024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2024年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说明
六、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安龙县林业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4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二、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五、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安龙县林业局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细化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细化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七、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八、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九、2024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十一、2024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2024年安龙县林业局预算专项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安龙县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发规及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并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审批等申报工作。(五)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执行相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六)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督执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扑火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八)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九)拟订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林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十)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县人民政府指定履行相关职责。(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2024年安龙县林业局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比上年增加0个,增长0%。
三、部门人员构成:2024年年初总编制人数为47人,在职43人(其中:事业人员37人,行政人员6人)均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
四、部门其他说明:本单位无下属单位,本次公开的预算信息已包含本单位所有预算信息。
第二部分安龙县林业局2024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2024年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情况说明:本年度部门收入共计10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26,965.04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年初结转结余0元;相应安排部门支出共计10,826,965.04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3,258.14元、卫生健康支出412,641.01元、节能环保支出890,000.00元,农林水支出8,013,814.73元、住房保障支出557,251.16元。年末结转结余0元。
(二)部门总收入情况说明:本年度部门收入共计10,826,965.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26,965.0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三)部门总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部门支出共计10,826,965.04元,其中:基本支出7,480,265.04元,占总支出的69.08%;项目支出元3,346,700.00元,占总支出的30.9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3,258.14元,占总支出的8.77%,卫生健康支出412,641.01元,占总支出的3.79%,节能环保支出890,000.00元,占总支出的8.22%,农林水支出8,013,814.73元,占总支出的73.96%,住房保障支出557,251.16元,占总支出的5.17%。
(四)部门总收支增减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10,826,965.04元,比上年减少10,723,743.77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支出共计10,826,965.04元,比上年减少10,723,743.77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0,826,965.0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26,965.04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年初结转结余0元。相应安排支出共计10,826,965.04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3,258.14元,占总支出的8.77%,卫生健康支出412,641.01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79%,节能环保支出890,000.00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22%,农林水支出8,013,814.73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3.96%,住房保障支出557,251.16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17%。年末结转结余0元。本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上年相比,减少10,723,743.77元,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
(三)部门总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部门支出共计10,826,965.04元,其中:基本支出7,480,265.04元,占总支出的69.08%;项目支出元3,346,700.00元,占总支出的30.9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3,258.14元,占总支出的8.77%,卫生健康支出412,641.01元,占总支出的3.79%,节能环保支出890,000.00元,占总支出的8.22%,农林水支出8,013,814.73元,占总支出的73.96%,住房保障支出557,251.16元,占总支出的5.17%。
四、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7,480,265.04元,其中:其中人员经费7,088,444.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95.42%;公用经费391,8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4.58%。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79,981.54元,占人员经费的94.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8,462.50元,占人员经费的5.76%。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91,821.00 元,占公用经费的100%;资本性支出0 元,占公用经费的0%。本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与上年相比,增加448,677.26元,主要原因:人员调入,基本支出增加。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说明
2024年共计安排“三公”经费50,000.00元,比上年增加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0元,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比上年增加0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比上年增加0元。
六、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安龙县林业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4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共计安排3,346,700.00元。其中:2024年度69名生态护林员(省级)劳务补助专项资金69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20.6%;仙鹤坪自然保护区及国有林场管护专项资金(27人)2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5.97% ;安龙县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资金5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49%;林长制专项资金60,000.00元,占项目的1.79%;2024年度县级财政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1.430,9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42.71%;安龙县2024年义务植树活动专项资金3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0.9%;森林防火专项经费2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5.97%;安龙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专项资金100,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2.99%;2024年度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公益林、商品林)专项资金585,8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7.49%。
二、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元。
三、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2024年本单位运行经费(公用经费、车辆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1,821.00元,比上年增加71,810.00元,增长22.4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人员经费增加。
四、2024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初,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0,000.00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4年初资产总额20,581,000.00元,其中:流动资产6,591,400.00元,固定资产13,989,600.00元,长期投资0元,在建工程0元,1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
五、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涉及财政资金3,346,700.00元,其中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9个,涉及财政资金3,346,700.00元。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是:(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发规及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并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核、审批等申报工作。(五)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执行相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六)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督执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七、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分享的税收收入和本级非税收入的总和。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联系人: 简凤华 电话:13885948008
安龙县林业局
2024年3月12日
贵公网安备 522328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