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信息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五、部门决算表(12-22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农业、畜牧水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种植业、畜牧水产业、农业机械、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全县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7、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10、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并实施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11、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与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12、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业纠纷,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13、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污染源治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4、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业等服务业。
15、组织和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1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安龙县农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会务、文秘、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接待、档案、车辆、议案提案办理、政务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对外联系、接待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聘;参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职业技能鉴定、技术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认真执行财务、审计规章制度,搞好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及时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各种经费的收取、列支与核销做到日清月结,票据与金额相符,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实行现金物资管理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规定,做好财务档案(单据、凭证)的整理、归档、准确按时提供涉及财务方面的月报及各类财务数据;及时掌握、清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并做好登记工作。
2、法规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农业、畜牧水产业及农业机械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全县农业、畜牧水产业及农业机械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业复议和应诉。
3、农业综合股
负责组织农业、畜牧水产业、农业机械、农牧渔(副)产品加工、基本农田建设、产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库的建设、筛选、编制、申报、立项及跟踪管理、检查验收;做好项目的安全监管;负责拟定农业开发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制定种植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研究提出种植业技术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承办耕地保护、改良和补偿工作;指导种植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农情信息调度和监测基点县工作;组织种植业生产救灾,负责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依法开展农药行政许可。制订农机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农机科研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基础上立项论证实施和管理,收集科技信息,负责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农机成人教育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基层农业机械化生产,负责落实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农机化建设项目,综合试点项目和管理及项目储备、立项论证,并监督实施;负责畜牧业、种畜禽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无公害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组织指导全县大宗畜牧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畜牧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疫情监测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提出预警和相应措施;组织拟订全县重大动物疫病扑灭计划;负责兽医医改、药政、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涉及全县农业、农村、农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农村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参与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工作;掌握和反映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撰写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专题调研报告;制定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完成全国农村固定调查点的各项工作;承办省、州农委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发展处(科)交办的工作。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推广、宣传培训;落实农业标准化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监督抽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预警分析和信息报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指导农业信用体系建设。
安龙县农业局下属事业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
1、安龙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草地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全县草地畜牧业的生产,研究编报和组织实施全县草地畜牧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县草地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开发、市场体系建设。
2、安龙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为安龙县农业综合执法提供管理服务保障,依法行使农业、畜牧水产业和农机安全监理的行政执法处罚权。
3、安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兽医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证章核实;组织开展动物及产品溯源和兽医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4、安龙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研究制定全县粮食作物科技攻关、技术推广的行业政策和规划;组织大田作物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行业科研成果的鉴定;负责全县种植业的技术引进、技术适应性试验、新技术示范与推广、种植业技术、成果管理;指导全县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法规宣传、技术培训、业务开展、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
5、安龙县畜禽品种改良站(挂县种畜禽监督站牌子)
制定全县畜禽品种改良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广畜禽良种,制定并实施地方畜禽品种保护措施,依法管理种畜禽调运审批,推广科学饲养管理技术。
6、安龙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挂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牌子)
指导全县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相关业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产科技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统计工作,负责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水产技术、水产优良品种、组织并参与重大水产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渔业病害防治工作;指导渔业病害预防、诊断、监测体系建设,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件,编制重大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病害测报工作;指导渔业生产中病害防治技术。开展相关技术咨询;组织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疫病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指导渔用药品科学规范的使用。
7、安龙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指导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承包合同和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农民负担监测;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农业资源规划、开发,农业资源调查及信息发布、农业资源区划成果转化运用。
8、安龙县植保植检站(挂县农药监督管理站牌子)
负责全县农作物病、虫、鼠、草(指田间杂草)害预测预报及综合治理,开展农业植物检疫和农药药政管理,执行安全用药标准,开展植保技术咨询和服务。
9、安龙县农(畜、渔)产品和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测站
负责农业环境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环境的质量监测及评价;对相关农(畜、渔)产品进行跟踪监督、检测检验;对新品种、新产品和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检验;负责全县兽药饲料管理,拟订全县饲料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县兽药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检验,承办饲料生产企业审核、上报等工作。
10、安龙县科技教育培训站
负责全县农业、畜牧水产业、农机实用技术普及培训、新型农民“绿证”技术培训和“阳光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及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制定科技培训教育规划,协同相关部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管理农业科技、教育成果;负责全县农技人员后续教育及农技人员科技培训工作。
11、安龙县土壤肥料工作站
参与村镇建设规划;制定并监督实施耕地保护制度;指导种植业用地结构调整;开展中低产田土改造;防止土壤退化和农田污染,为合理利用土、肥、水资源提供技术和监测服务;组织新型肥料的试验示范推广;进行肥料市场的管理,化肥的肥效鉴定和质量监测等。
12、安龙县农村能源工作站
负责农村能源(沼气)的建设与管理;为农村能源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研究与推广农村节约能源的新技术;承担农村能源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13、安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动物疫病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负责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疫情定性、疫情报告以及相关方面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和技术研究;负责全县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重大动物疫情预报、预警等工作。
14、安龙县渔政渔港管理站
负责全县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保护区、禁渔区、禁渔期的监督管理;办理捕捞许可证,组织征收渔业资源费;组织和协调重大渔政执法行动;协调重大渔业纠纷,查处严重渔业违规事件;组织编制全县渔业船舶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县水库、江河捕捞渔船、养殖用船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与职称考试管理。负责辖区内渔船的检验、年审、统计及汇总上报,做好档案归类管理。
15、安龙县种子管理站
组织开展农作物品种审定推广前的试验,农作物主要品种的真实性鉴定,新品种、种子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农作物品种及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的许可、监督、管理;履行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有关种子质量和市场管理的职能。
16、安龙县草原监理站(加挂县饲草饲料工作站牌子)
负责全县草原、农作物秸秆资源开发利用,并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全县饲料资源开发和加工技术推广;依法行使草原行政执法权,为保护草原资源提供保障;负责牧草种子质量检测。
17、安龙县经济作物发展中心
提出经济作物(金银花、茶叶、蔬菜、经果林)发展政策建议,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落实发展经济作物各项政策的工作;指导经济作物生产合理布局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经济作物阶段性生产管理建议。指导全县经济作物生产基地建设和产业化经营。
18、农(畜、渔)产品加工项目发展办公室
提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引导农民创业就业政策建议,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产品加工企业调查研究与数据统计工作;指导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发展农(畜、渔)产品加工企业的综合性文稿。
19、安龙县农业区划办公室
承担组织研究全县农业资源现状及开发潜力;拟定农业资源开发的政策措施;负责农业资源调查评价和动态监测;编制农业资源区划规划,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三)部门人员构成
安龙县农业局核定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2名。领导职务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属正科级事业机构1个,人员编制20名;副科级参公事业机构1个,人员编制37名;副科级事业机构1个,人员编制10名;正股级事业机构17个,人员编制95名;共计事业机构(含参公)20个,人员编制162名。以上人员全部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现在职实有人数 114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领导 5 人,工勤人员 2 人,事业人员 95人,退休职工89 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2016年收支总决算额10408万元,比2015年增加2307万元,增加28.5%。增加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合计10408万元其中:1、财政拨款收入5476万元;2、其他收入837万元;3、年初结转结余4095万元。比2015年增加2307万元,减少28.5%,增加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合计10408万元。其中:1、农林水支出5424万元;2、年末结转结余4984万元。
2、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为0,2016年决算公务接待费 16.61 万元,共接待208批次,4160人次,占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的34.7%,; 2016年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3万元,本年度未购置公务车,保有量38辆(含两轮摩托),占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的 65.3 %。
3、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472.3万元,其中:(1)办公费24万元,(2)水费1.4万元,(3)电费4.6万元,(4)邮电费4.4万元,(5)差旅费40.2万元,(6)维修费1.4万元,(7)租赁费1.1万元,(8)会议费48.9万元,(9)培训费0.4万元,(10)公务接待费16.6万元,(11)专用材料费267.6万元,(12)劳务费20.7万元,(13)工会经费3.9万元,(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6万元,(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473.6万元,2016年比2015年减少1.3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专用材料费减少。
三、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单位项目支出3118.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其他土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0.13万元;
2、农林水支出3072.82万元;
3、交通运输1.8万元;
4、粮油市场调控专项资金43.5万元。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信息
做到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告诉社会公众有哪些采购需求,什么时候开始采购,如何开展采购活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6年国有资产(固定资产)合计827万元,占有使用情况:1、建筑物及土地406万元,占国有资产的49%;2、家具用具及其他类70万元,占国有资产的89%;3、交通运输设备351万元,占国有资产的42%,本年度未购置,车辆保有量40辆(含两轮摩托)。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的项目有:
1、科技转化与技术推广
2、病虫害控制
(四)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分享的税收收入和本级非税收入的总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五、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2、13、14、15、16、17、18、19、20、21、22。
贵公网安备 522328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