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农业、畜牧水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种植业、畜牧水产业、农业机械、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全县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7、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10、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并实施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11、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与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12、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业纠纷,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13、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污染源治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4、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业等服务业。
15、组织和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1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安龙县农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会务、文秘、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接待、档案、车辆、议案提案办理、政务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对外联系、接待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聘;参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职业技能鉴定、技术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认真执行财务、审计规章制度,搞好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及时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各种经费的收取、列支与核销做到日清月结,票据与金额相符,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实行现金物资管理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规定,做好财务档案(单据、凭证)的整理、归档、准确按时提供涉及财务方面的月报及各类财务数据;及时掌握、清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并做好登记工作。
2、法规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农业、畜牧水产业及农业机械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全县农业、畜牧水产业及农业机械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业复议和应诉。
3、农业综合股
负责组织农业、畜牧水产业、农业机械、农牧渔(副)产品加工、基本农田建设、产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库的建设、筛选、编制、申报、立项及跟踪管理、检查验收;做好项目的安全监管;负责拟定农业开发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制定种植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研究提出种植业技术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承办耕地保护、改良和补偿工作;指导种植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农情信息调度和监测基点县工作;组织种植业生产救灾,负责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依法开展农药行政许可。制订农机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农机科研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基础上立项论证实施和管理,收集科技信息,负责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农机成人教育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基层农业机械化生产,负责落实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农机化建设项目,综合试点项目和管理及项目储备、立项论证,并监督实施;负责畜牧业、种畜禽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无公害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组织指导全县大宗畜牧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畜牧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疫情监测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提出预警和相应措施;组织拟订全县重大动物疫病扑灭计划;负责兽医医改、药政、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涉及全县农业、农村、农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参与农村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参与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工作;掌握和反映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撰写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专题调研报告;制定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完成全国农村固定调查点的各项工作;承办省、州农委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发展处(科)交办的工作。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推广、宣传培训;落实农业标准化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监督抽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预警分析和信息报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指导农业信用体系建设。
安龙县农业局下属事业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
1、安龙县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草地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全县草地畜牧业的生产,研究编报和组织实施全县草地畜牧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县草地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开发、市场体系建设。
2、安龙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为安龙县农业综合执法提供管理服务保障,依法行使农业、畜牧水产业和农机安全监理的行政执法处罚权。
3、安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兽医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证章核实;组织开展动物及产品溯源和兽医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4、安龙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研究制定全县粮食作物科技攻关、技术推广的行业政策和规划;组织大田作物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行业科研成果的鉴定;负责全县种植业的技术引进、技术适应性试验、新技术示范与推广、种植业技术、成果管理;指导全县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法规宣传、技术培训、业务开展、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
5、安龙县畜禽品种改良站(挂县种畜禽监督站牌子)
制定全县畜禽品种改良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广畜禽良种,制定并实施地方畜禽品种保护措施,依法管理种畜禽调运审批,推广科学饲养管理技术。
6、安龙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挂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牌子)
指导全县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相关业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水产科技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统计工作,负责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水产技术、水产优良品种、组织并参与重大水产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渔业病害防治工作;指导渔业病害预防、诊断、监测体系建设,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件,编制重大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病害测报工作;指导渔业生产中病害防治技术。开展相关技术咨询;组织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疫病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指导渔用药品科学规范的使用。
7、安龙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指导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承包合同和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农民负担监测;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农业资源规划、开发,农业资源调查及信息发布、农业资源区划成果转化运用。
8、安龙县植保植检站(挂县农药监督管理站牌子)
负责全县农作物病、虫、鼠、草(指田间杂草)害预测预报及综合治理,开展农业植物检疫和农药药政管理,执行安全用药标准,开展植保技术咨询和服务。
9、安龙县农(畜、渔)产品和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测站
负责农业环境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环境的质量监测及评价;对相关农(畜、渔)产品进行跟踪监督、检测检验;对新品种、新产品和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检验;负责全县兽药饲料管理,拟订全县饲料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县兽药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检验,承办饲料生产企业审核、上报等工作。
10、安龙县科技教育培训站
负责全县农业、畜牧水产业、农机实用技术普及培训、新型农民“绿证”技术培训和“阳光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及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制定科技培训教育规划,协同相关部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管理农业科技、教育成果;负责全县农技人员后续教育及农技人员科技培训工作。
11、安龙县土壤肥料工作站
参与村镇建设规划;制定并监督实施耕地保护制度;指导种植业用地结构调整;开展中低产田土改造;防止土壤退化和农田污染,为合理利用土、肥、水资源提供技术和监测服务;组织新型肥料的试验示范推广;进行肥料市场的管理,化肥的肥效鉴定和质量监测等。
12、安龙县农村能源工作站
负责农村能源(沼气)的建设与管理;为农村能源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研究与推广农村节约能源的新技术;承担农村能源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13、安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动物疫病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负责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疫情定性、疫情报告以及相关方面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和技术研究;负责全县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重大动物疫情预报、预警等工作。
14、安龙县渔政渔港管理站
负责全县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保护区、禁渔区、禁渔期的监督管理;办理捕捞许可证,组织征收渔业资源费;组织和协调重大渔政执法行动;协调重大渔业纠纷,查处严重渔业违规事件;组织编制全县渔业船舶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县水库、江河捕捞渔船、养殖用船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与职称考试管理。负责辖区内渔船的检验、年审、统计及汇总上报,做好档案归类管理。
15、安龙县种子管理站
组织开展农作物品种审定推广前的试验,农作物主要品种的真实性鉴定,新品种、种子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农作物品种及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的许可、监督、管理;履行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有关种子质量和市场管理的职能。
16、安龙县草原监理站(加挂县饲草饲料工作站牌子)
负责全县草原、农作物秸秆资源开发利用,并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全县饲料资源开发和加工技术推广;依法行使草原行政执法权,为保护草原资源提供保障;负责牧草种子质量检测。
17、安龙县经济作物发展中心
提出经济作物(金银花、茶叶、蔬菜、经果林)发展政策建议,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落实发展经济作物各项政策的工作;指导经济作物生产合理布局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经济作物阶段性生产管理建议。指导全县经济作物生产基地建设和产业化经营。
18、农(畜、渔)产品加工项目发展办公室
提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引导农民创业就业政策建议,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产品加工企业调查研究与数据统计工作;指导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发展农(畜、渔)产品加工企业的综合性文稿。
19、安龙县农业区划办公室
承担组织研究全县农业资源现状及开发潜力;拟定农业资源开发的政策措施;负责农业资源调查评价和动态监测;编制农业资源区划规划,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三)部门人员构成:安龙县农业局核定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2名。领导职务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属正科级事业机构1个,人员编制20名;副科级参公事业机构1个,人员编制37名;副科级事业机构1个,人员编制10名;正股级事业机构17个,人员编制95名;共计事业机构(含参公)20个,人员编制162名。以上人员全部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现在职实有人数 118人,其中:行政人员10 人,领导 6 人,工勤人员 2 人,事业人员 112人,退休职工85 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收支总预算额6604万元,收入:1、财政预算拨款6574万元;2、非税收入30万元。本年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1、财政预算拨款6574万元,占总收入的99.5%。5、非税收入30万元,占总收入的0.5%。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合计6604万元。其中:1、财政预算拨款6574万元(人员经费18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680万元、公用经费94万元、专项经费4000万元),2、非税收入30万元。本年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1、人员经费1800万元,占总收入的27.2%,2、对个人和家庭支出680万元,占总收入的10.3%,3、公用经费94万元,占总收入的1.4%,4、专项经费4000万元,占总收入的60.6%,5、非税收入30万元,占总收入的0.5%。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合计6604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1800万元(人员支出18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680万元、公用支出124万元);2、专项支出4000万元。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预算公务接待费25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的0.4%,2015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26万元,减少1万元;2016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的0.5%,按实有车辆20000元/辆.年计算。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专项支出预算为4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科技转化与技术推广510万元,主要用于农技推广示范试验、物资补助、培训等;
(2)病虫害控制29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动植物病虫防治、监测、物资补助等。
(3)农业行业业务管理2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行业业务管理。
(4)灾害救助90万元,主要用于因灾受损物资补助。
(5)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1200万元,主要用于良种、农机具补贴。
(6)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10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经济组织补助。
(7)农村公益事业3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沼气、乡村清洁工程建设。
(8)石油价格对渔业补助300万元,主要用于渔船作业的补助。
(9)其他农业支出290万元,主要用于除农业项目以外的补助。
四、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表1(本表收入按收入性质填列,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列至“类”级科目。)
安龙县农业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备注 |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
6604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0 |
|
|
1.原口径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
6574 |
二、外交 |
0 |
|
|
2.原预算外管理转公共财政管理非税收入 |
30 |
三、国防 |
0 |
|
|
二、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
0 |
四、公共安全 |
0 |
|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
0 |
五、教育 |
0 |
|
|
四、其他收入 |
0 |
六、科学技术 |
0 |
|
|
十三、农林水事务 |
6604 |
|||
|
农业 |
6604 |
|||
|
收入合计 |
6604 |
支出合计 |
6604 |
|
说明:1、原口径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一般预算拨款收入。
2、原预算外管理转公共财政管理非税收入指财预〔2010〕88号文件印发后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3、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指未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财政专户管理收入。
表2(本表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列至“款”级科目)
安龙县农业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
类 |
款 |
6604 |
2604 |
4000 |
||
|
合计 |
6604 |
2604 |
4000 |
|||
|
213 |
01 |
行政运行 |
2604 |
2604 |
0 |
|
|
01 |
科技转化与技术推广 |
510 |
0 |
510 |
||
|
01 |
病虫害控制 |
290 |
0 |
290 |
||
|
01 |
农业行业业务管理 |
20 |
0 |
20 |
||
|
01 |
灾害救助 |
90 |
0 |
90 |
||
|
01 |
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 |
1200 |
0 |
1200 |
||
|
01 |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 |
1000 |
0 |
1000 |
||
|
01 |
农村公益事业 |
300 |
0 |
300 |
||
|
01 |
石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 |
300 |
0 |
300 |
||
|
01 |
其他农业支出 |
290 |
0 |
290 |
||
说明:1、本表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等安排的支出。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工资福利性支
出、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的部门。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表3
安龙县农业局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6年年初预算数 |
“三公经费”支出占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 |
备注 |
|
合计 |
—— |
||
|
一、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
二、公务接待费 |
25 |
0.4% |
|
|
三、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 |
36 |
0.5% |
|
|
1.服务处运行维护费 |
36 |
0.5% |
|
|
2.公务车购置 |
—— |
说明: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不含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
5、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县本级对因公出国(境)未作安排,公务车购置
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分配到具体部门。
贵公网安备 522328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