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并承担相应责任,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三)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财装备工作。
(五)承担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拟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县司法所、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协调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龙县司法局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42名,工勤编制2名。领导职数:设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政工科科长1名,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1名;内设机构设正副职各1名;派出机构设所长和副所长各1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收入8,641,365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41,365、年初结转和结余4,780,781.18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4,407,162.68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73,618.50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行政运行7,281,781.00元,普法宣传230,000.00元,法律援助200,000.00元,社会保障缴费193,389.00元,基本养老保险373,145.00元,职业年金149258元,住房公积金213792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行政运行7,281,781.00元,普法宣传230,000.00元,法律援助200,000.00元,社会保障缴费193,389.00元,基本养老保险373,145.00元,职业年金149258元,住房公积金213792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780,781.18元,公共安全支出7,905,17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2403元,住房保障支出213792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说明:预算收入中行政运行7,281,781.00元,普法宣传230,000.00元,法律援助200,000.00元,社会保障缴费193,389.00元,基本养老保险373,145.00元,职业年金149258元,住房公积金213792元。预算支出中行政运行7,281,781.00元,普法宣传230,000.00元,法律援助200,000.00元,社会保障缴费193,389.00元,基本养老保险373,145.00元,职业年金149258元,住房公积金213792元。基本支出预算合计:6228365元,其中行政运行5,298,781元,社会保障缴费193,389.00元,基本养老保险373,145.00元,职业年金149258元,住房公积金213792元。公用经费480000元。
(六)部门“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总计108555.15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5.43%,比上年度增加20.10%。公务用车运行费99474.95元,占公共预算支出的4.15%,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接待费30897.30占公共预算支出的1.29%,比上年度增加20.14%,共接待32次440人。因公出国(境)预计团组数0次,0人次。
(七)部门决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2017年本单位决算收支情况:其中基本支出决算8164773元,项目支出决算387185元,合计:8551958元。2016年决算收支情况:其中基本支出决算6926841元,项目支出决算719881元,合计:7646722元。2017年决算比2016年决算增加905236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37932元,原因是基本工资的调整和公务员招录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332696元,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补助、人民调解案件补助较2016年减少,社会矛盾发生率低,中央转移支付的业务费支出减少。
三、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决算719881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17年单位运行经费决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864.1365万元,比上年增加99.4542万元,增长1.5%。
(二)2017年度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三)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7年初,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7年初资产总额892.9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892.914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四)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专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分享的税收收入和本级非税收入的总和。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六、部门决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2017年本单位决算收支情况:其中基本支出决算8164773元,项目支出决算387185元,合计:8551958元。2016年决算收支情况:其中基本支出决算6926841元,项目支出决算719881元,合计:7646722元。2017年决算比2016年决算增加905236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37932元,原因是基本工资的调整和公务员招录人员增加,项目支出增加332696元,原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补助、人民调解案件补助较2016年减少,社会矛盾发生率低,中央转移支付的业务费支出减少。
七、安龙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贵公网安备 522328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