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安龙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的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
3.承办县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县政府规章正式译本。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5.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镇(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6.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县司法局。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全县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专用设备、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12.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放管服”及权责清单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部门)内设13个股室,下属11个司法所。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安龙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决算合计1039.06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101.13万元,增长10.78%。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即从政法委、检察院和法院转入的资金较多,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也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21.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4.16万元,占98.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7.51万元,占1.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9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4.39万元,占50.67%;项目支出490.97万元,占49.3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904.16万元。与上年899.12万元相比,增加5.04万元,增幅为0.56%。主要原因是:2020年系“七五”普法收官之年,同时法治政府建设力度逐步提升,相关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4.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4%。与上年899.12万元相比,增加75.76万元,增幅为8.43%。主要原因是:2020年系“七五”普法收官之年,同时法治政府建设力度逐步提升,相关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994.98万元,占99.96%;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0.39万元,占0.0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859.86万元,支出决算为995.3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5.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司法行政业务量增大,增加了相应业务工作经费。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466.39万元,支出决算为490.5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5.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当年预算为145万元,支出决算为152.1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4.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当年预算为8.4万元,支出决算为6.7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本年度实际开展的人民调解案件数进行补贴。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当年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66.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不够支撑此项工作,申请用部分财政拨款收入解决。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当年预算为14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9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7.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对象接收数、在矫数增多。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当年预算为133.92万元,支出决算为108.1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0.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率降低,行政应诉经费支出减少。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当年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58.9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7.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率降低,行政应诉经费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5.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1.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63.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5万元,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持续节减开支,同时报废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减少了相应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1.7万元,比上年减少8.92万元,下降43.26%,原因是本年度持续节减开支,同时报废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减少了相应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5万元,占93.59%,比上年减少6.04万元,下降35.55%,原因是报废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减少了相应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 0.75万元,占6.41%,比上年减少2.88万元,下降79.34%,原因是本年度持续节减公务接待相应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0.59万元,比2019年减少72.57万元,下降12.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编人员退休数增加,减少相应人员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 万元(采购政府法律顾问40万元,县级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法律顾问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05.3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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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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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龙县司法局向购买社会服务工作者专项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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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安龙县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安龙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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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资金总额(万元) |
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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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
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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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安排 |
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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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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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目标1:完善和充实社区矫正队伍,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保障。 目标2.通过社区矫正队伍化建设,保障辖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管控,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加强平安贵州建设; 目标3.通过配备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者,充实社区矫正队伍,落实执法普法工作制度,为《社区矫正法》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目标4.落实社区矫正管控工作措施,有效加强风险防范化解和分析研判工作; 目标5.建立扫黑除恶同社区矫正管控工作长效机制,衔接刑罚执行各部门,各部门共同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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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项目绩效目标 |
目标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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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人数≧40人 |
43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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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履职人数≧40人 |
43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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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社会风险管控 |
持续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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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特殊人群管控 |
持续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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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执法普法工作 |
长期坚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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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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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龙县村(居、社区)法律顾问专项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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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安龙县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安龙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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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资金总额(万元) |
44.12 | |||
|
财政资金 |
44.12 | ||||
|
其中:本级安排 |
44.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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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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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目标1.本年度计划全县村(居、社区)聘用法律顾问全覆盖. 目标2.提高村(居、社区)依法治理水平,依法办事水平全面提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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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项目绩效目标 |
目标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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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人数≧53人 |
53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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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履职人数≧53人 |
53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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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社区)聘用法律顾问全覆盖 |
144个村(居、社区)全覆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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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员会对法律顾问满意度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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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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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龙县聘请政府法律顾问专项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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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安龙县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安龙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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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资金总额(万元) |
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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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
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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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安排 |
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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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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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目标1.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安龙县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目标2.通过对政府法律事务的处理,为政府提出有前瞻性、有价值的建议,发现政府职能转变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目标3.通过坚持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方面的法律审查职能,参与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通过政府法律顾问对法律风险进行研究评估,对法律风险环境、法律风险的现状进行分析认证,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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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项目绩效目标 |
目标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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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人数≧20人 |
28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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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履职人数≧20人 |
28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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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各单位法律风险 |
持续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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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对法律顾问满意度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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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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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龙县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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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安龙县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安龙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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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资金总额(万元) |
6.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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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
6.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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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安排 |
6.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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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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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目标1.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为安龙县基层社会稳定奠定基础。 目标2.通过对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构建社会和谐稳定,为安龙县的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目标3.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防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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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项目绩效目标 |
目标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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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840件 |
677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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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解成功率≧95% |
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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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和谐稳定 |
长期坚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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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满意度 |
100% | ||||
联系人:张微微 电话:5210164
安龙县司法局
2021年8月25日
贵公网安备 522328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