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的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
3.承办县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县政府规章正式译本。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5.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镇(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6.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县司法局。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全县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专用设备、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12.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放管服”及权责清单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13个股室,下属11个司法所。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部门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828.55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210.51万元,降低20.26%。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不足,部分项目支出需跨下年支付,导致本年收支额度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812.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6.59万元,占99.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5.66万元,占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82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7.57万元,占72.42%;项目支出227.59万元,占27.5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822.89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92.95万元,降低18.99%。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不足,部分项目支出未能按期支付,导致本年收支额度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1.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4%。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3.22万元,降低15.72%。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不足,部分项目支出需跨下年支付,导致本年收支额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支出13万元,占1.58%;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支出728.79万元,占8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37.21万元,占4.5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支出10.1万元,占1.23%;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32.56万元,占3.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786.62万元,支出决算为821.6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4.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调入导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407.09万元,支出决算为531.1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0.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调入导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普法宣传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3.8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5.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不足,部分项目支出未能按期支付,导致本年收支额度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公共法律服务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9.8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法律援助案件实际产生的补贴进行发放。
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社区矫正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45万元,支出决算为139.9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者的实际工资额发放。
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法制建设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30.4万元,支出决算为5.5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不足,部分项目支出未能按期支付,导致本年收支额度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4.48万元,支出决算为24.4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2.24万元,支出决算为12.2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49万元,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行政单位医疗科目(项)。当年预算为9.94万元,支出决算为9.9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事业单位医疗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16万元,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科目(款)住房公积金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1.83万元,支出决算为32.5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49.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调入导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4.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9.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0.97万元、津贴补贴205.96万元、离退休费53.08万元等;
公用经费34.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59万元、水电费4.26万元、差旅费5.48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相关支出数据要零报告)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5万元,支出决算为4.37万元,完成预算的32.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37万元,比上年减少7.33万元,降低62.65%,减少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持平原因是:本单位2021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88.48%,比上年减少7.08万元,降低64.68%,减少原因是:一是2021年国内油料单价有所下降,油料费支出减少,二是本单位按照规定使用加油卡进行结算,上年度加油卡还有剩余金额,故本年度用于充值油卡的金额减少,三是因公用经费不足,部分维修维护费未能及时支付到修理厂;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11.52%,比上年减少0.25万元,降低33.07%,减少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支出决算3.87万元,完成预算的32.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油料消耗、维修保养、依法按期进保等。2021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0.5万元,完成预算的33.57%。具体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按计划开展。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检查督导等。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8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72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16.06万元,降低31.63%,主要原因是:2021年初本单位在职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同2020年相比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10.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二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类媒体的宣传、普法设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二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安龙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xls.xls
安龙县司法局2021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3、4、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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