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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 概况

一、单位职责

1.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的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   

3.承办县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县政府规章正式译本。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5.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镇(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6.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县司法局。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全县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专用设备、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12.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放管服”及权责清单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 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12个科(股、室)、11个司法所、1个事业股室(安龙县法律援助中心),下属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县公证处),均由安龙县司法局本级统一管理和执行预算,本单位财政资金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22年末,在职在编人员38人,其中行政人员33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者35人;退休人员24人。

第二部分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111.26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282.71万元,增长34.12%,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度我单位较上年平均增加了5名在职人员数,相应增加该部分人员经费;二是2022年本单位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者工资结构改革,比上年增加社区矫正项目经费30万元;三是随着法治政府建设逐年深化推进,安龙县司法局承担司法行政政府职能工作逐步增加,2022年度法治建设如基层人民调解经费村居法律顾问经费、法律援助经费增加,以更好地保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夯实乡村法治普法根基、抓实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107.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7.38万元,占99.95%;上级补助收入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5万元,占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107.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2.5万元,占51.72%;项目支出534.53万元,占48.28%;上缴上级支出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万元,占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万元,占0.0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108.61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285.72万元,增长(降低)增长34.72%,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度我单位较上年平均增加了5名在职人员数,相应增加该部分人员经费;二是2022年本单位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者工资结构改革,比上年增加社区矫正项目经费30万元;三是随着法治政府建设逐年深化推进,安龙县司法局承担司法行政政府职能工作逐步增加,2022年度法治建设如基层人民调解经费村居法律顾问经费、法律援助经费增加,以更好地保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夯实乡村法治普法根基、抓实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6.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1 %。与2021年相比,增加284.37万元,增长34.61%,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度我单位较上年平均增加了5名在职人员数,相应增加该部分人员经费;二是2022年本单位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者工资结构改革,比上年增加社区矫正项目经费30万元;三是随着法治政府建设逐年深化推进,安龙县司法局承担司法行政政府职能工作逐步增加,2022年度法治建设如基层人民调解经费村居法律顾问经费、法律援助经费增加,以更好地保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夯实乡村法治普法根基、抓实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986.91万元,占89.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4.19万元,占4.90%;卫生健康支出(类)29.64万元,占2.68%;住房保障支出(类)36.29万元,占3.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40.25万元,支出决算为1,10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9%。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04.54万元,支出决算为98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可能完全不偏离预算金额的客观性,本年度中部分人员调入调出、工资调整等均会影响预算与预算执行的一致性,经核实偏离因素均符合实际情况,无其他导致本部门履职履责受重大影响的因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7.22万元,支出决算为5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可能完全不偏离预算金额的客观性,本年度中部分人员调入调出、工资调整等均会影响预算与预算执行的一致性,经核实偏离因素均符合实际情况,无其他导致本部门履职履责受重大影响的因素。

3.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0.12万元,支出决算为2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可能完全不偏离预算金额的客观性,本年度中部分人员调入调出、工资调整等均会影响预算与预算执行的一致性,经核实偏离因素均符合实际情况,无其他导致本部门履职履责受重大影响的因素。

4.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8.37万元,支出决算为3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可能完全不偏离预算金额的客观性,本年度中部分人员调入调出、工资调整等均会影响预算与预算执行的一致性,经核实偏离因素均符合实际情况,无其他导致本部门履职履责受重大影响的因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1.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24.81万元。

(二)公用经费46.69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27万元,支出决算为31.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1.27万元,比上年增加26.90万元,增长615.65%,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购入公务用车一辆支出19.57万元,而往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导致增幅较大,经核实无误;二是本年度人员增加、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量增加,外出使用公务用车、加油量较大,且目前6辆公务用车中5辆车辆已达到8年以上的使用年限,本年度维修较多。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3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7.13%,比上年增加26.51万元,增长685.61%,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购入公务用车一辆支出19.57万元,而往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导致增幅较大,经核实无误;二是本年度人员增加、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量增加,外出使用公务用车、加油量较大,且目前6辆公务用车中5辆车辆已达到8年以上的使用年限,本年度维修较多;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2.87 %,比上年增加0.40万元,增长78.49%,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到县、镇(街道)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检查较多,同时,本年度创建智慧矫正中心省州考察调研、指导规范化建设较多,接待费比上年有所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 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37万元,支出决算30.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57万元,购置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2022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90万元,支出决算0.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13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费支出0.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司法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69万元,比上年增加11.97万元,增长34.49%,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我单位较上年平均增加了5名在职人员数,相应增加该部分人员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5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二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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