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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龙县司法局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名称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安龙县司法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全面依法治县的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三)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县司法局。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专用设备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乡村振兴和“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12个科(股、室)、11个司法所、1个事业股室(安龙县法律援助中心),下属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县公证处),均由安龙县司法局本级统一管理和执行预算,本单位财政资金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23年末,在职在编人员37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者35人;退休人员24人。

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单位:安龙县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944.7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0.00

二、外交支出

33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0.00

三、国防支出

34

0.00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801.30

五、事业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6

0.00

六、经营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0.00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0.00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8

0.00

八、其他收入

8

0.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69.07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0

33.9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1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2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3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4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5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6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7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8

0.00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9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0

42.98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1

0.00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2

0.00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3

0.0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4

0.00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5

0.00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6

0.00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7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7

944.72

本年支出合计

58

947.25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28

0.00

结余分配

59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4.23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1.70


30



61


总计

31

948.95

总计

62

948.95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1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单位:安龙县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944.72

944.72

0.00

0.00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798.77

798.77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

司法

783.67

783.67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01

行政运行

529.17

529.17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1.50

71.5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18.14

18.14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05

普法宣传

3.00

3.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0610

社区矫正

161.86

161.86

0.00

0.00

0.00

0.00

0.00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15.10

15.10

0.00

0.00

0.00

0.00

0.00

20499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15.10

15.1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9.07

69.07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67.59

67.59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5.06

45.06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2.53

22.53

0.00

0.00

0.00

0.00

0.00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8

1.48

0.00

0.00

0.00

0.00

0.00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8

1.48

0.00

0.00

0.00

0.00

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33.90

33.90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3.90

33.90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8.47

18.47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5.43

15.43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2.98

42.98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42.98

42.98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2.98

42.98

0.00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1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单位:安龙县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947.25

681.74

265.50

0.00

0.00

0.0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801.31

535.80

265.51

0.00

0.00

0.00

20406

司法

786.21

535.80

250.41

0.00

0.00

0.00

2040601

行政运行

531.59

531.59

0.00

0.00

0.00

0.00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1.62

4.21

67.41

0.00

0.00

0.00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18.14

0.00

18.14

0.00

0.00

0.00

2040605

普法宣传

3.00

0.00

3.00

0.00

0.00

0.00

2040610

社区矫正

161.86

0.00

161.86

0.00

0.00

0.00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15.10

0.00

15.10

0.00

0.00

0.00

20499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15.10

0.00

15.1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9.07

69.07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67.59

67.59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5.06

45.06

0.00

0.00

0.00

0.0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2.53

22.53

0.00

0.00

0.00

0.00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8

1.48

0.00

0.00

0.00

0.00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8

1.48

0.00

0.00

0.00

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33.90

33.90

0.00

0.00

0.0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3.90

33.90

0.00

0.00

0.0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8.47

18.47

0.00

0.00

0.00

0.0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5.43

15.43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2.98

42.98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42.98

42.98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2.98

42.98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1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单位:安龙县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944.7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

0.00

0.00

0.00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0.00

二、外交支出

34

0.00

0.00

0.00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0.00

三、国防支出

35

0.00

0.00

0.00

0.00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6

801.30

801.30

0.00

0.00


5


五、教育支出

37

0.00

0.00

0.00

0.00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8

0.00

0.00

0.00

0.00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0.00

0.00

0.00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

69.07

69.07

0.00

0.00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1

33.90

33.90

0.00

0.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2

0.00

0.00

0.00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3

0.00

0.00

0.00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4

0.00

0.00

0.00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5

0.00

0.00

0.00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6

0.00

0.00

0.00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7

0.00

0.00

0.00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8

0.00

0.00

0.00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9

0.00

0.00

0.00

0.00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0

0.00

0.00

0.00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1

42.98

42.98

0.00

0.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2

0.00

0.00

0.00

0.00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

0.00

0.00

0.00

0.00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4

0.00

0.00

0.00

0.0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5

0.00

0.00

0.00

0.00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6

0.00

0.00

0.00

0.00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7

0.00

0.00

0.00

0.00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8

0.00

0.00

0.00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7

944.72

本年支出合计

59

947.25

947.25

0.00

0.0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2.58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0

0.04

0.04

0.00

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2.58


6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0.00


6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0.00


63





总计

32

947.29

总计

64

947.29

947.29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单位:安龙县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947.25

681.74

265.5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801.31

535.80

265.51

20406

司法

786.21

535.80

250.41

2040601

行政运行

531.59

531.59

0.00

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1.62

4.21

67.41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18.14

0.00

18.14

2040605

普法宣传

3.00

0.00

3.00

2040610

社区矫正

161.86

0.00

161.86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15.10

0.00

15.10

20499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15.10

0.00

15.1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9.07

69.07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67.59

67.59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5.06

45.06

0.0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2.53

22.53

0.00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8

1.48

0.00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8

1.48

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33.90

33.9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3.90

33.9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8.47

18.47

0.0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5.43

15.43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2.98

42.98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42.98

42.98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2.98

42.98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公开06表

单位:安龙县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575.76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54.63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00

30101

基本工资

153.26

30201

办公费

13.35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0.00

30102

津贴补贴

241.60

30202

印刷费

0.86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0.00

30103

奖金

34.95

30203

咨询费

0.00

310

资本性支出

0.00

30106

伙食补助费

0.00

30204

手续费

0.00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0

30107

绩效工资

0.00

30205

水费

0.1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0.0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5.06

30206

电费

5.57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0.00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22.53

30207

邮电费

0.39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0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8.47

30208

取暖费

0.00

31006

大型修缮

0.00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5.43

30209

物业管理费

0.00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00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48

30211

差旅费

8.77

31008

物资储备

0.00

30113

住房公积金

42.98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31009

土地补偿

0.00

30114

医疗费

0.00

30213

维修(护)费

0.98

31010

安置补助

0.0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00

30214

租赁费

0.15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1.36

30215

会议费

0.00

31012

拆迁补偿

0.00

30301

离休费

0.00

30216

培训费

0.97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0.00

30302

退休费

48.19

30217

公务接待费

1.79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0

30303

退职(役)费

0.00

30218

专用材料费

0.00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0.00

30304

抚恤金

0.00

30224

被装购置费

0.00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0.00

30305

生活补助

3.17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0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30306

救济费

0.00

30226

劳务费

3.84

399

其他支出

0.00

30307

医疗费补助

0.00

30227

委托业务费

0.00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0.00

30308

助学金

0.00

30228

工会经费

6.52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0.00

30309

奖励金

0.00

30229

福利费

4.21

39909

经常性赠与

0.00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0.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03

39910

资本性赠与

0.00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0.0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0.00

39999

其他支出

0.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00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11




人员经费合计

627.11

公用经费合计

54.63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单位:安龙县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单位:安龙县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单位:安龙县司法局本级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1.82

0.00

10.03

0.00

10.03

1.79

11.82

0.00

10.03

0.00

10.03

1.79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948.9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2.31万元,下降14.61%,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部分项目未能及时支付,导致本年收支额度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944.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4.72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94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74万元,占71.97%;项目支出265.50万元,占28.0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944.7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2.66万元,下降14.69%,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部分项目未能及时支付,导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947.2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8.78万元,下降14.36%,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部分项目未能及时支付,导致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4.7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决算数减少162.66万元,下降14.69%,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部分项目未能及时支付,导致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7.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2年度相比,减少158.78万元,下降14.36%,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部分项目未能及时支付,导致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00万元,占0.00%;外交支出(类)0.00万元,占万元,占84.59%;教育支出(类)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支出(类)0.00万元,占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9.07万元,占7.29%;卫生健康支出(类)33.90万元,占3.58%;节能环保支出(类)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支出(类)0.00万元,占0.00%;农林水支出(类)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支出(类)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0.00万元,占0.00%;金融支出(类)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0.00万元,占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支出(类)42.98万元,占4.5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0.00万元,占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0.00万元,占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0.00万元,占0.00%;其他支出(类)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支出(类)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支出(类)0.00万元,占0.0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0.00万元,占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89.80万元,支出决算为94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61.46万元,支出决算为80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可能完全不偏离预算金额的客观性,本年度中部分人员调入调出、工资调整等均会影响预算与预算执行的一致性,经核实偏离因素均符合实际情况,无其他导致本部门履职履责受重大影响的因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8.64万元,支出决算为6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可能完全不偏离预算金额的客观性,本年度中部分人员调入调出、工资调整等均会影响预算与预算执行的一致性,经核实偏离因素均符合实际情况,无其他导致本部门履职履责受重大影响的因素。
    3.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0.72万元,支出决算为33.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可能完全不偏离预算金额的客观性,本年度中部分人员调入调出、工资调整等均会影响预算与预算执行的一致性,经核实偏离因素均符合实际情况,无其他导致本部门履职履责受重大影响的因素。
    4.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8.98万元,支出决算为4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可能完全不偏离预算金额的客观性,本年度中部分人员调入调出、工资调整等均会影响预算与预算执行的一致性,经核实偏离因素均符合实际情况,无其他导致本部门履职履责受重大影响的因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1.7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27.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3.26万元、津贴补贴241.60万元、奖金34.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0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2.5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4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4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8万元、住房公积金42.98万元、退休费48.19万元、生活补助3.17万元。

(二)公用经费54.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35万元、印刷费0.86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5.57万元、邮电费0.39万元、差旅费8.77万元、维修(护)费0.98万元、租赁费0.15万元、培训费0.97万元、公务接待费1.79万元、劳务费3.84万元、工会经费6.52万元、福利费4.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0.11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与2022年度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本单位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82万元,支出决算为11.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较上年减少19.45万元,下降60.77%;

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相应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较上年持平;

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03万元,支出决算10.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较上年减少20.34万元,下降66.97%;

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相应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3.公务接待费预算1.79万元,支出决算1.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较上年增加0.89万元,增长49.72%;

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182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费支出0.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 批次、0 人次。

国内接待费支出1.79万元,主要是:2023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182人次,因上级单位督导、检查工作增加,较上年增加19批次,52人,固国内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2023年,本单位国(境)外公务接待费支出0.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 批次、0 人次。2023年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次。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6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7.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单位较上年平均增加了4名在职人员数,相应增加该部分人员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2023年本单位无其他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0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5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附件。

1

安龙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购买社会服务)经费支出绩效自评表

实施单位

安龙县司法局

主管部门


分值

得分

项目属性

固化项目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

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 至2023年12月31日

(总
分)

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预算数:

2023年执行数


(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市(州)财政





县(市、区)财政

180

161.86



其他资金




项目支出内容及明细预算

二级项目名称

预算数

执行数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完善和充实社区矫正队伍,强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保障。
目标2:通过社区矫正队伍化建设,保障辖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管控,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加强平安安龙建设。
目标3: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者,充实社区矫正队伍,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社区矫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强化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社会服务工作者参训率达100%。
目标4:加强社区矫正管控工作措施,有效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和分析研判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存在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目标5:建立社区矫正管控工作协调机制和长效机制,衔接刑罚执行共同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

实现全年目标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分析


管理工作

项目决策

资金分配

分配科学性

定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项目管理

资金到位

下达及时性

定性

财政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资金安全

使用规范性

定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组织实施

执行准确性

定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定性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项目绩效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配备量

≧35人

35人




社会服务工作者培训率

100%

100%




社区矫正对象管控率

100%

100%




质量指标

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

≦1%

0.42%




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2023年

100%

100%




成本指标

社区矫正项目支出成本

≦180万元

161.86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管控

100%

100%




社会效益指标

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治和管控,维护社会稳定

管控率100%

管控率100%




生态效益指标

强化对特殊人群管理,推动全县平安建设

100%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推动全县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度

≧95%

95%




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情况

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录用35名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工作者,每年度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按照合同和相关规定履职。

项目调整内容及报批程序和手续

按规定执行

单位已有的(或拟订的)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暂无

具体工作措施(与预期偏离措施及整改措施等)

按规定执行

本阶段跟踪完成较好的目标和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可能存在问题的目标和指标

建议

1.预算执行方面

2.完善制度保障方面

3.项目管理及实施方面

4.对调整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议

5.对绩效目标调整的建议

6.其他

评价结果(综合得分)等次: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评分表指标及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更改指标项目及评分标准,由被评价单位或绩效评价工作组研究确定,可参考安财绩〔2021〕9号文件附件1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设置分值权重。

1

安龙县“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支出绩效自评表

实施单位

安龙县司法局

主管部门


分值

得分

项目属性

固化项目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

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总
分)

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预算数:

2023年执行数


(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市(州)财政





县(市、区)财政

50

0



其他资金




项目支出内容及明细预算

二级项目名称

预算数

执行数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目标1:本年度计划全县村(居、社区)全覆盖聘用法律顾问。
目标2:提高村(居、社区)依法治理水平,依法办事水平全面提升。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法治观念。
目标3: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完成全年目标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分析


管理工作

项目决策

资金分配

分配科学性

定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项目管理

资金到位

下达及时性

定性

财政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资金安全

使用规范性

定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组织实施

执行准确性

定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定性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项目绩效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法律顾问工作人员覆盖率

100%

100%




开展法治宣传数

≥144次

523次




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数

≥144次

145次




法律顾问聘请人数

≥50人

59人




质量指标

法律顾问考评达标率

≥90%

98%




时效指标

2023年

100%

100%




成本指标

村(居、社区)聘用法律顾问成本

≤46.96万元

0




更新全县144个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公示牌

≤8.04万元

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村(居、社区)聘用法律顾问全覆盖

144个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144个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村(居、社区)聘用法律顾问全覆盖

144个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144个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对全县144个村(居、社区)法律顾问满意度

≥90%

90%




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情况

安龙县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项目调整内容及报批程序和手续

按规定执行

单位已有的(或拟订的)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中共安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安龙县一村(居、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县委依治办〔2023〕1号)

具体工作措施(与预期偏离措施及整改措施等)

按规定执行

本阶段跟踪完成较好的目标和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可能存在问题的目标和指标

建议

1.预算执行方面

2.完善制度保障方面

3.项目管理及实施方面

4.对调整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议

5.对绩效目标调整的建议

6.其他

评价结果(综合得分)等次: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评分表指标及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更改指标项目及评分标准,由被评价单位或绩效评价工作组研究确定,可参考安财绩〔2021〕9号文件附件1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设置分值权重。











1

安龙县“八五”普法经费支出绩效自评表

实施单位

安龙县司法局

主管部门


分值

得分

项目属性

固化项目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

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总
分)

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预算数:

2023年执行数


(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市(州)财政





县(市、区)财政

12

3



其他资金




项目支出内容及明细预算

二级项目名称

预算数

执行数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本年度计划全县普法宣传全覆盖。
目标2:全面提升全县依法治理水平,依法办事水平。
目标3:本年度计划印刷“八五”普法宣传资料。
目标4: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促进法治社会。
目标5:开展“法律七进”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目标6:印制普法宣传资料、普法宣传展板、打造法治公园以及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等。

完成全年目标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分析


管理工作

项目决策

资金分配

分配科学性

定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项目管理

资金到位

下达及时性

定性

财政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资金安全

使用规范性

定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组织实施

执行准确性

定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定性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项目绩效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法律七进”系列宣传

100%

100%




开展普法宣传场数

≧144次

200次




普法宣讲团成员

100人

100人




质量指标

组织普法宣讲团成员开展普法宣讲

≧144次

200次




开展普法宣传率

≧90&

100%




时效指标

2023年

100%

100%




成本指标

支出成本

≤12万元

3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普法宣传全覆盖

100%

100%




生态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对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满意度

≧90%

≧90%

95%




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情况

按规定执行

项目调整内容及报批程序和手续

按规定执行

单位已有的(或拟订的)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按规定执行

具体工作措施(与预期偏离措施及整改措施等)

数量指标、质量指标

本阶段跟踪完成较好的目标和指标

产出指标

可能存在问题的目标和指标

建议

1.预算执行方面

2.完善制度保障方面

3.项目管理及实施方面

4.对调整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议

5.对绩效目标调整的建议

6.其他

评价结果(综合得分)等次: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评分表指标及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更改指标项目及评分标准,由被评价单位或绩效评价工作组研究确定,可参考安财绩〔2021〕9号文件附件1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设置分值权重。

1

安龙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支出绩效自评表

实施单位

安龙县司法局

主管部门


分值

得分

项目属性

固化项目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

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总
分)

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预算数:

2023年执行数


(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市(州)财政





县(市、区)财政

25

18.14



其他资金




项目支出内容及明细预算

二级项目名称

预算数

执行数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为安龙县基层社会稳定奠定基础。
目标2:通过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构建社会和谐稳定,为安龙县的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目标3:预防和减少民间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使人民调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防线”。
目标4: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确保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县委县政府发展经济做好保障。
目标5:深入宣传,提高调解的法律效益和公信力。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的深入人心,让基层人民调解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做到将“枫桥经验”贯穿于人民调解工作全过程。

完成全年目标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分析


管理工作

项目决策

资金分配

分配科学性

定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项目管理

资金到位

下达及时性

定性

财政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资金安全

使用规范性

定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组织实施

执行准确性

定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定性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项目绩效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民间矛盾纠纷调处率

100%

100%




人民调解案件数

≦1500件

1735件




质量指标

人民调解调解成功率

≧98%

99.08%




时效指标

2023年

100%

100%




成本指标

支出成本

≦25万元

18.14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加强对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维护社会稳定

100%

100%




生态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90%


100%




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情况

按规定执行

项目调整内容及报批程序和手续

按规定执行

单位已有的(或拟订的)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按规定执行

具体工作措施(与预期偏离措施及整改措施等)

按规定执行

本阶段跟踪完成较好的目标和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可能存在问题的目标和指标

建议

1.预算执行方面

2.完善制度保障方面

3.项目管理及实施方面

4.对调整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议

5.对绩效目标调整的建议

6.其他

评价结果(综合得分)等次: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评分表指标及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更改指标项目及评分标准,由被评价单位或绩效评价工作组研究确定,可参考安财绩〔2021〕9号文件附件1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设置分值权重。














1

安龙县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经费支出绩效自评表

实施单位

安龙县司法局

主管部门


分值

得分

项目属性

固化项目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

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总
分)

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预算数:

2023年执行数


(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市(州)财政





县(市、区)财政

60

59.98



其他资金




项目支出内容及明细预算

二级项目名称

预算数

执行数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强化对法治工作的保障。
目标2:通过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顾问作用,使行政机关的管理决策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律化。
目标3: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对法律风险的研究评估作用,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
目标4: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处理疑难信访案件,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引导,减少群体信访案件发生。
目标5:政府法律顾问不定期举办法制专题讲座,提高全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

完成全年目标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分析


管理工作

项目决策

资金分配

分配科学性

定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项目管理

资金到位

下达及时性

定性

财政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资金安全

使用规范性

定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组织实施

执行准确性

定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定性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项目绩效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政府法律顾问覆盖率

100%

100%




开展法制宣传数

≥10次

40次




参与调解工作数

≥6次

8次




质量指标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2023年

100%

100%




成本指标

支出成本

≦60万元

59.98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提高对服务单位的法律保障

100%

100%




社会效益指标

加强对信访案件的调解,维护社会稳定

100%

100%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指标







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90%

100%




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情况

按规定执行

项目调整内容及报批程序和手续

按规定执行

单位已有的(或拟订的)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安龙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安龙县部门单位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具体工作措施(与预期偏离措施及整改措施等)

按规定执行

本阶段跟踪完成较好的目标和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可能存在问题的目标和指标

建议

1.预算执行方面

2.完善制度保障方面

3.项目管理及实施方面

4.对调整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议

5.对绩效目标调整的建议

6.其他

评价结果(综合得分)等次: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评分表指标及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更改指标项目及评分标准,由被评价单位或绩效评价工作组研究确定,可参考安财绩〔2021〕9号文件附件1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设置分值权重。

1

安龙县法律援助经费支出绩效自评表

实施单位

安龙县司法局

主管部门


分值

得分

项目属性

固化项目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

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总
分)

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预算数:

2023年执行数


(万元)

其中:
中央财政





省级财政





市(州)财政





县(市、区)财政

25

24.92



其他资金




项目支出内容及明细预算

二级项目名称

预算数

执行数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规范法律援助指派流程,确保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办理。
目标2:实时监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确保每件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合格。
目标3:按时回访,保证每位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未违反规定。

完成全年目标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分析


管理工作

项目决策

资金分配

分配科学性

定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项目管理

资金到位

下达及时性

定性

财政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资金安全

使用规范性

定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组织实施

执行准确性

定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定性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项目绩效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法律援助案件完成率

100%

100%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数

≤52人

49人

部分律师因职业限制,不能承接在安龙县人民法院开庭的案件,故未指派。



质量指标

案件受援人回访率

≥90%

95%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等级优良率

≥85%

90%




时效指标

2023年

100%

100%




成本指标

支出成本

≦25万元

24.92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提高对服务单位的法律保障

100%





社会效益指标

法律援助受益人数增加

≥1000人

1100人




可持续指标

法律服务专线接通率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受援群众对法律援助满意度

≧95%

95%




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情况

按规定执行

项目调整内容及报批程序和手续

按规定执行

单位已有的(或拟订的)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安龙县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

具体工作措施(与预期偏离措施及整改措施等)

按规定执行

本阶段跟踪完成较好的目标和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可能存在问题的目标和指标

建议

1.预算执行方面

2.完善制度保障方面

3.项目管理及实施方面

4.对调整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议

5.对绩效目标调整的建议

6.其他

评价结果(综合得分)等次: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评分表指标及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更改指标项目及评分标准,由被评价单位或绩效评价工作组研究确定,可参考安财绩〔2021〕9号文件附件1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设置分值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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