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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安龙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安龙县司法局概况

 (一)安龙县司法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并承担相应责任。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律师、公证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9)参与有关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安龙县司法局预算构成:安龙县司法局属县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安龙县司法局部门人员构成:安龙县县司法局机关及派驻各乡(镇)司法所政法专项行政编制42名,工勤编制2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2017年年未实有在职人数27人(工勤1人),离退休人员17人,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39人,公益性岗位2人。

二、安龙县司法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安龙县司法局预算收支情况:2018年收支总预算额为7452301元。

(二)安龙县司法局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减情况说明:2018年本单位预算收支7452301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099301元,项目支出预算2353000元,合计:7452301元。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267746.32元,项目支出预算373618.68元,合计:8641365元。2018年预算比2017年预算减少1189064元,其中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及其退休人员增,退休人员经费已由社保局发放,项目支出增加1979381.32元,原因是新增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员及工作经费增加,属于新增业务经费。

(三)安龙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各项收入构成情况:人员经费预算:4640367元(占预算总额62.26%),公用经费:458934元(占预算总额6.15%),项目经费:2353000元(占预算总额31.57%),合计7452300.71元,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收入比上年增加1979381.32元,原因是新增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安龙县司法局支出预算情况说明:人员经费预算:4640367元(占预算总额62.26%),用于解决司法行政人员基本工资和政策准许的各项津补贴,基层司法业务预算142000元(占预算总额1.9%),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在开展基层司法所业务的经费保障,法律援助经预算200000元(占预算总额2.68%),主要用于本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办案等经费的支出, 2017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余件,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普法宣传230000元(占预算总额3.08%),是按照国家人均0.5元的普法经费要求匹配的经费,由于开展“七五”普法的各项经费支出,社区矫正经费1361000元(占预算总额18.26%),用于社区矫正经费向社会购买劳动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保障。

(五)安龙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安龙县司法局2018年,预算收支7452301元,2017年结余491633.50元。

(六)安龙县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说明:2018年公共经费预算:458934元,用于现在职人员(在26人)日常办公、机关服务等工作经费支出。

(七)安龙县司法局预算 “三公”经费说明2017年组团出境培训0次0人,接待26批共265人次,车辆保有6辆(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5辆)。2018年预计使用公务接待费3.5万元,较去年3万元增加了0.5万元,其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上级对下级部门调研、检查将有所增加,2018年预计使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业务,基层法律服务等业务的增加,公车运行及维修费也相应增加。我局无外出培训方面任务。

三、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项目经费方面的说明:法律援助经预算200000元(占预算总额2.68%),属于专项使用经费,主要用于本县法律援助办案等经费的支出,是维护地方稳定,处置群体性纠纷有效途径, 2017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0余件,将大多数矛盾引入司法程序。普法宣传230000元用于开展国家“七五”普法的各项经费支出,是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社区矫正经费1361000元,主要解决社会购买劳动人员工资,也是维稳工作的一项重要途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18年单位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8年预算比2017年预算减少1189064元,其中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及其退休人员增,退休人员经费已由社保局发放,项目支出增加1979381.32元,原因是新增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员及工作经费增加,属于新增业务经费。

(二)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用于公共法律服、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经费主要使用2018年下达的中央政法业务装务专项经费。

(三)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2018年初,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

(四)绩效目标情况说明:2018年本单位专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现在职人员26人,按人均30000元计算,涉及财政拨款预算780000元。

五、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分享的税收收入和本级非税收入的总和。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六、安龙县司法局2018年预算公开附表

附表一:安龙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表二:安龙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附表三:安龙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附表四:安龙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五:安龙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明细表;

附表六:安龙县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附表七:安龙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附表八:安龙县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

附表九:安龙县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表十:安龙县司法局2018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十一:安龙县司法局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安龙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安龙县司法局

                                                                                二O一八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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