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安龙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公开目录
安龙县司法局概况
部门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人员构成
部门其他说明
第二部分安龙县司法局2021年预算安排说明
2021年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21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安龙县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报表(附件)
附表一:安龙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表二:安龙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附表三:安龙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附表四:安龙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五:安龙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明细表;
附表六:安龙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附表七:安龙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附表八:安龙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
附表九:安龙县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表十:安龙县司法局2021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十一:安龙县司法局2021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一部分安龙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安龙县司法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的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
(3)承办县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县政府规章正式译本。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5)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镇(办)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6)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县司法局。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全县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负责本系统专用设备、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12)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放管服”及权责清单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安龙县司法局机关及派驻各镇(街道)司法所政法专项行政编制40名,工勤编制2名,共设股室13个,基层司法所9个,下设安龙县公证处(事业单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2020年年未实有在职人数25人(其中工勤1人、事业编制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24人,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32人。
三、部门人员构成:2020年9月退休4人,辞职1人,安龙县公证处调入事业编制人员1人。
四、部门其他说明:安龙县公证处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人,现有2人(2021年初招聘录用新增1人)。
第二部分安龙县司法局2021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2021年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情况说明:本年度预算收入共计786.618万元、本年度预算支出共计786.618万元。
(二)部门总收入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786.6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6.61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部门总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支出共计786.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218万元,占总支出的60%;项目支出310.4万元,占总支出的40%。
(四)部门总收支增减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786.618万元,比上年减少73.247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21年安龙县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削减本单位部分项目经费,如法律援助经费、“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经费等,同时提高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率,在控制经费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全县司法行政工作。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786.618万元、支出共计786.618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786.6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6.61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0%。
具体分功能分类科目构成如下: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安排717.48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91.2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4.73%;
3、卫生健康支出10.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28%;
4、住房保障支出21.8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78%。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政拨款支出共计786.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218万元,占总支出的60%;项目支出310.4万元,占总支出的40%。具体分功能分类科目构成如下: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安排717.48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91.2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4.73%;
3、卫生健康支出10.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28%;
4、住房保障支出21.8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78%。
三、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21年共计安排“三公”经费13.5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执法执勤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相应的运行维护费用同向减少。
四、2021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共计安排310.4万元。其中:安龙县“八五”普法经费项目15万元;安龙县法律援助经费项目20万元;安龙县社区矫正(购买社会服务)项目145万元;安龙县法治建设经费项目130.4万元(其中“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经费50万元,安龙县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经费60万元,安龙县人民调解业务经费8.4万元,安龙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经费12万元)。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通讯业务设备40万元、政府采购执法设备15万元、政府采购公务用车18万元。
六、2021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车辆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万元,比上年减少6.4万元,下降13.8%。主要原因是2020年9月安龙县司法局退休4人、辞职1人,年底实有在职人数25人,减少相应人员公用经费。
七、2021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1年初,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1年初资产总额3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43万元,固定资产250.67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八、2021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7个,涉及财政资金310.4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分享的税收收入和本级非税收入的总和。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联系人:张微微 电话:0859-5210164
安龙县司法局
2021年4月16日
附件2:安龙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报表.xlsx
贵公网安备 522328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