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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

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公开说明

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建于2014年9月,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坐落于安龙县栖凤街道办事处大坪社区南一横路,现有干部职工24名,负担着全县的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行政管理工作。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配合相关部门发布和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全县防治艾滋病规划。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测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研究拟定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制定或增补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负责拟订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九)组织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及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编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检查指导乡(镇、街道)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层人才的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制定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四)指导、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十五)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十六)制定实施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七)承担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参与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工作,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县人民政府指定履行相关职责。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本部门性质属于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具备独立编制和独立核算条件。

(三)部门人员构成:目前为止,在职实有人员2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执法大队7人、工勤编制4人。退休人员22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收支总额30354082.30元、年初结转结余金额0元、年未结转结余金额0元。

(二)部门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减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预算收支情况,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596202.3元,项目支出预算25757880.00元,合计:30354082.3元。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057101.58元,项目支出预算14718700.00元,合计:18775801.58元。2018年预算比2017年预算增加15740419.28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39100.72元,原因是:单位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1039180.00元,原因是:增加项目县级配套资金投入。

(三)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财政对其他社会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8045.00元;行政运行:17685237.34元;综合医院:3045000.00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40348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75000元;计划生育服务:3186000元。

(四)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财政对其他社会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8045.00元;行政运行:17685237.34元;综合医院:3045000.00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40348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75000元;计划生育服务:3186000元

(五)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35408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

(六)财政拨款收支比上年预算数增减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财政预算收支安排情况,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596202.3元,项目支出预算25757880.00元,合计:30354082.3元。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057101.58元,项目支出预算14718700.00元,合计:18775801.58元。2018年预算比2017年预算增加15740419.28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39100.72元,原因是:单位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1039180.00元,原因是:增加项目县级配套资金投入。

(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说明:财政对其他社会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8045.00元;行政运行:17685237.34元;综合医院:3045000.00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40348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75000元;计划生育服务:3186000元

(八)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说明。对公务用车运行费170000.00元,公务接待费90000.00元;较2017年度下浮23.08%和24.24%。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国内公务接待的预计90批次、450人数等情况。

三、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综合医院:3045000.00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40348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75000元;计划生育服务:3186000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18年单位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685237.34元,比上年增加1175135.76元,增长(下降)6.6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初,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8年初资产总额75873080.24元,其中:流动资产66531818.86元,固定资产9314041.38元,长期投资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7220元,其他资产0元。

(四)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专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五、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分享的税收收入和本级非税收入的总和。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六、附件

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报表.xls

附表一: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表二: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附表三: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附表四: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五: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明细表;

附表六: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附表七: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附表八: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

附表九: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表十: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十一: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表十二: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附表十三: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附表十四: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表;

附表十五: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十六: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明细表;

附表十七: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附表十八: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

附表十九: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明细表;

附表二十: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二十一: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二十二:安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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