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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
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镇党委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镇的各项工作任务。

2、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求,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党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负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镇人民政府是国家设在基层的政权组织,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

2、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镇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3、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决算。抓好本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4、依法保护国家利益,保护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受侵犯,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对侵害国家利益,集体、公民合法权益、合法财产及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婚姻、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利。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共同繁荣,促进宗教和谐稳定。

6、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发展区域经济,切实把城镇建设和“三农”工作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着力抓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7、以为农业科技开发服务为主,大力推进科技兴农;强化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互相促进的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推进农业向专业化、市场化、现代化转变;大力发展工业,鼓励和引导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搞好村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生产率、发展第三产业、培育统一市场、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创造条件。

8、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把镇人民政府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效基层政权组织。

9、负责管理本镇事业单位,加强对事业机构的领导,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其派驻乡镇的机构。

三、镇党委机构设置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党员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镇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命令情况。

3、负责组织协调本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负责调查处理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党纪或政纪处分。

5、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或监察对象对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处分不服的申诉;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以及党纪政纪教育计划;抓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镇、村(居)、组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的教育。

7、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监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镇人民政府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8、承办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政办公室(挂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室牌子)

党政办公室是镇党委、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处理镇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事务,确保镇党委、政府的正常运转。围绕镇党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参谋职能,收集整理上报各类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及时为镇党委、政府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

2、对中央、省、州、县、镇重要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转达和督办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承担镇党委、政府各类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各类机要文电、文件资料、信函的处理、立卷、归档工作;做好本镇各部门的综合协调服务。

3、承担组织、人力资源、宣传、统战、机构编制、保密、信访、国防教育、法制工作;负责制定各项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统计上报各类指标数据;协助镇党委、政府安排、抓好各类学习培训工作。

4、组织安排镇党委、政府的各种会议、重大活动,负责重要接待、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

5、负责镇人民政府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对全镇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负责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和上报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及法律顾问等工作;办理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

6、负责办理本级“党代表、人大代表”的建议和上级交办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批评、建议、意见、提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办理的情况和答复有关代表、政协委员和上级交办机关。

7、协助镇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本镇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各类事故,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8、负责本镇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制定镇党委、村党支部和站所党建规划,并按上级党组织要求,抓好党建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政法委员会

基层政法委员会是同级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部署,统一领导和管理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阶段性和专项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3、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4、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新司法体制改革新路子。

5、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上级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6、承办镇党委和上级政法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民武装部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民武装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

2、制定年度人民武装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搞好民兵整编、兵役登记、复退军人核对工作,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3、负责对民兵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防教育,在民兵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4、负责落实战备措施,组织实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民兵执勤,学生军训;配合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等政法部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开展军事体育活动。围绕经济建设,组织民兵投入本镇中心工作和政治活动,承担上级和本镇党委、政府安排的突发性事件(事故)处置工作。

5、按上级要求做好征兵工作,配合镇政府职能部门搞好退伍军人优抚安置工作。

6、承办上级和本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一)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1、执行党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负责区划地名工作,负责查灾报灾救灾工作,管理发放救灾款物,负责城乡低保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

2、研究制定全镇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扶贫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做好残联相关工作。

3、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村(居)民卫生保健,开展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等工作。

4做好民间文艺演出和开展文体活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等工作。

5、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州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本镇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生育水平。

2、负责推动本镇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建设。

3、负责本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的监测,提出发布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

4、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规划,依法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5、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本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8、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本镇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9、承办镇党委、政府,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1、参与本镇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组织编制和实施本镇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参与、协调有关单位的经济活动和产业建设。

2、引导、指导发展经济贸易,培育、完善城乡市场,推进旅游、服务、信息、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的发展。

3、收集、调研和分析本镇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

4、负责招商引资工作。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引导和管理,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5、负责本镇项目库建设,抓好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

6、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

1、贯彻中央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指示精神,研究、拟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镇党委、政府研究解决。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5、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6、宣传贯彻党的群众工作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镇党委、政府有关群众工作、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受理、交办、转送群众来信来访,协调督导信访事项的解决;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负责定期收集社情民意,组织排查调处工作,搞好分析预测,收集、整理工作信息,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告重大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6、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授权和委托,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的职责如下:

1、负责本镇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2、负责实施本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和镇容镇貌、村容村貌、环卫管理工作。

3、负责村庄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按程序核发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协助发放村镇建设项目“三证一书”。

4、负责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批后管理。协助县业务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预审、选址、施工管理并负责建设项目报建、报监、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5、负责镇规划区内的市政设施设备、园林绿化、房屋市政、安全生产、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及村镇住房和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6、协助抓好镇不动产登记工作。

7、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抓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开展相关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镇域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8、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按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县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授权和委托,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职责如下:

1、负责拟订镇辖区内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积极主动配合县政府依法组织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有关工作。

7、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8、负责制定镇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9、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10、负责镇域内行政综合执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食品卫生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州、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11、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12、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1、筹备并决定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2、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3、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本级财政决算的部分变更或者调整;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

4、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监督、支持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5、经征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过半数同意,讨论、决定接受正(副)镇长的辞职申请,并报告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追认;

6、镇长因故出缺,从副镇长中决定代理人选,并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7、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指导代表小组活动;

8、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指控和申诉;

9、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10、组织指导选区选民依法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

11、办理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

六、镇群团组织

(一)工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及本镇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根据党委、县总工会的部署,结合本镇实际,开展好各项工作和活动。

2、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

3、参与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组织机构和工作会议,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组织和动员职工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

5、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技能型职工”活动,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推动本镇“五个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总工会做好本镇内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省劳动模范、省先进集体(工作者),州劳动模范、州先进集体(工作者)等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工作者)的管理工作。

7、负责镇工会经费的安全、管理、使用。

8、协助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冬送温暖,夏送清凉和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管好用好送温暖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9、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共青团

1、按照上级团委的要求,拟定本镇共青团工作计划,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和共青团的“三大品牌”、“三项重点”工作。

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青少年进行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青少年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3、团结和带领本镇团员青年发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光荣传统,积极投身经济建设。

4、拟定实施本镇团员发展计划;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指导管理本镇青年组织和青年社团组织工作;指导本镇少先队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选拔好中小学少先队总辅导员和辅导员;对少先队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5、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妇联

1、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指导下级妇女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宣传、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调查研究镇妇女儿童工作的状况和问题,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协助开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和妇女干部培训,提高妇女干部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4、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搞好妇女儿童信访接待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督促检查《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6、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部门人员构成:

一、镇党委、政府

安龙县洒雨镇核定行政编制35名,工勤编制6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决算管理。其中在职实有行政编制人数34名,实有工勤编制人数2名,离退休人员25名。

二、镇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牌子)

安龙县洒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1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决算管理。其中在职实有事业编制人数8名,离退休人员2名。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挂医疗保险管理站牌子)

安龙县洒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管理岗位5名,专业技术岗位3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决算管理。其中在职实有事业编制人数7名。

3、科技宣教文化旅游信息服务中心

安龙县洒雨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旅游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2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决算管理。其中在职实有事业编制人数2名。

4、卫生计生院(副科级)

安龙县洒雨镇卫生计生院核定事业编制35名(其中:管理岗位10名,专业技术岗位23名,工勤岗位2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决算管理。其中在职实有事业编制人数29名,离退休人员11名。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安龙县洒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管理岗位4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决算管理。其中在职实有事业编制人数4名。

6、水利站(挂移民工作站牌子)

安龙县洒雨镇水利站(移民工作站)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4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决算管理。其中在职实有事业编制人数4名。

7、林业站

安龙县洒雨镇林业站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3名,工勤岗位2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决算管理。其中在职实有事业编制人数4名,离退休人员2名。

8、政务服务中心

安龙县洒雨镇政务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管理岗位3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决算管理。其中在职实有事业编制人数3名。

9、扶贫工作站

安龙县洒雨镇扶贫工作站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管理岗位2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决算管理。其中在职实有事业编制人数2名。

10、计划生育协会

安龙县洒雨镇计划生育协会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管理岗位3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决算管理。其中在职实有事业编制人数2名。

三、安龙县财政局洒雨分局

安龙县财政局洒雨分局核定参公管理编制6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决算管理。其中在职实有事业编制人数4名,离退休人员2名。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
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607.56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35.13万元,降低1.3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工作趋于完善稳定、工作经费压缩,部分支出减少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609.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07.5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901.88万元,占41.26%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98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1.24万元,占30.12%;项目支出3483.08万元,占69.8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607.56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35.13万元,降低1.3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工作趋于完善稳定、工作经费压缩,部分支出减少

(五)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8.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1.6%。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6.2万元,降低1.9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工作趋于完善稳定、工作经费压缩,部分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大事务支出23万元,0.49%教育支出5万元,占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88万元,占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9.97万元,11.26%卫生健康支出147.96万元,3.14%;节能环保支出723.61万元,15.37%;城乡社区支出298.9万元,6.35%;农林水支出2950.02万元,62.6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万元,0.2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578.28万元,支出决算为738.8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7.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其中:

农林水支出。当年预算为235.52万元,支出决算为1628.2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4.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扶贫项目资金支出量大造成。

(六)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8.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2.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75.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29万元,支出决算为17.7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6794万元,比上年减少28.06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6万元,占54.48%,比上年增加9.59万元,增加原因是:公务车老化运行成本大增;公务接待费支出0.0194万元,占0.47%,比上年减少0.83万元,减少16.35%减少原因是: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维护费、油费、保险费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0.0194万元。具体是上级检查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194万元,主要是:上级检查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3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2.96万元,比2018年减少116.43万元,降低13.4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其他福利支出和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的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用途是:临时调配);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16.3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后

安龙县洒雨镇人民政府

2020928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安龙县洒雨镇2019年决算公开附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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