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欢
同志
领导职务:
县政府副县长
负责教育、民族宗教、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史志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县教育局(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县民宗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文物局)、安龙县香涛旅游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县总工会、县文联、县史志办、县档案馆、县残疾人联合会。
王欢,女,布依族,1983年8月生,大学(文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安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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