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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安龙县历史建筑巡查管理制度》

《安龙县历史建筑巡查管理制度》(安府办发〔2025〕8号)经十三届安龙县委常委会第一百二十七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5月23日起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对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下发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524号)、《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等一系列文件进行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二、起草背景

安龙县40处历史建筑因年久失修自然损坏,面临诸多潜在风险。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域制度建设,同时更好地保护这些珍贵的历史建筑,规范日常的监督管理,为后期分析历史建筑变化趋势、制定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方案奠定基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了《安龙县历史建筑巡查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历史建筑巡查管理机制,通过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历史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损坏情况及违规建设行为等问题,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保护和修缮。同时,明确相关部门在巡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提高巡查工作效率与质量,确保历史建筑得到妥善保护,延续其历史文化价值,促进安龙县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

三、起草过程

2024年8月30日完成制度初稿后,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依次完成了单位法制机构审查、线上线下征求意见、局党组会审议、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审议、县市场监管局公平性竞争审查、县委政法委社会稳定和安全风险评估、县发展改革局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意识形态风险评估和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起草工作,2025年4月27日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025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5月16日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十三届〔2025〕26号),2025年5月23日经政府办同意,印发了《安龙县历史建筑巡查管理制度》(安府发〔2025〕8号),并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主要内容

《安龙县历史建筑巡查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有:总则、巡查主体及职责、巡查内容、巡查方式、巡查记录和报告、奖惩措施、附则7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则。明确了制度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等,确保历史建筑完整、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第二部分 巡查主体及职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巡查,制定计划、培训人员、汇总分析结果;属地镇(街道)及社区配合巡查、记录上报;产权人或使用人配合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第三部分 巡查内容。涵盖建筑本体状况、周边环境、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第四部分 巡查方式。规定每月一次定期巡查,重大节日和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期开展特殊巡查,鼓励公众参与巡查。

第五部分 巡查记录和报告。巡查人员需详细记录巡查信息,并将记录整理成报告备案。

第六部分 奖惩措施。发现问题按程序处理,私自拆改依法查处;检查和监督机构对巡查报告进行评估,如发现问题,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部分 附则。由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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