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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安龙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试行)》

一、制度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层面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强调“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理念。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殡葬管理条例》及《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2〕13号)、《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办字〔2020〕58 号)精神,需制定新政策延续惠民殡葬措施,安龙县民政局牵头制定了《安龙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试行)》。

二、出台依据

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2.《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

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殡葬管理条例》

4.《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5.《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2〕13号)

6.《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办字〔2020〕58 号)

三、起草过程

(一)完成起草情况。2025年6月30日,县民政局完成《方案》起草。2025年7月7日,县民政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方案》。

(二)征求意见情况。2025年8月10日至16日,将《方案》函至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征求意见建议。2025年7月18日至8月18日,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广泛公开征求意见。

(三)评估论证和风险评估情况。2025年8月22日,召开评估、论证会议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直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殡葬工作同志和村(居、社区)常务干部代表、村民小组长代表共37人参加会议,经与参会单位及人员评估,《方案》的社会稳定和安全风险评估等级认定为“低风险项目”,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概率较低,准予实施。2025年9月5日,县民政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原则同意《方案》评估、论证会议结果,确定《方案》评估、论证结果为通过评估、论证,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原则同意《方案》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结果,确定《方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准予实施并按程序报县委政法委备案。2025年9月9日,《关于安龙县惠民殡葬政策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安稳评〔2025〕26号)综合判定《安龙县民政局关于〈安龙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试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情况报告》为低风险,予以备案。

四是合法性审查情况。2025年9月15日,县司法局对《方案》开展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已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完善。

五是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情况。2025年9月18日,对《方案》开展制发文件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不存在违反为基层减负相关规定。

六是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情况。2025年8月22日下午,县政府副县长简习化同志在县民政局六楼会议室,组织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对《安龙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进行研究。会议议定:一是原则同意《安龙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由县民政局根据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对方案进行社会稳定和安全风险评估,由县司法局负责对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县(市)监局负责对方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二是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七是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情况。2025年9月30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桢同志主持召开安龙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 2025年第39次常务会议。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县民政局《关于提请审议〈安龙县惠民殡葬政策 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的请示》(安民呈〔2025〕26 号)。 2.由县民政局牵头,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沟通对接,认真落实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各项措施,切实把好事办好,扎实推动全县殡葬事业全面回归公益属性。 3.报请县委常委会备案。

四、内容说明

(一)殡葬五项基本服务减免政策。《方案》对除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员工〉及离退休人员以外的安龙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安龙县辖区内暂住人员、流动人员,驻安部队现役军人,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无主尸体等对象的五项基本服务费(县内遗体接运费、3天以内遗体暂存费〈涉案、事故、自然灾害的遗体由移交单位出具遗体延期冷藏的函,按实际暂存天数予以减免〉,遗体火化费;寄存期限12月以内骨灰寄存费,3天以内普通吊唁厅租赁费)进行减免。

(二)城市公益性公墓墓穴减免政策。《方案》对安葬在禄堂湾城市公益性公墓的现役军人,领取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领取部分烈士子女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领取“三属”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伤残退役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员、国家级劳模、见义勇为人员,本县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城市火化区内死亡时属于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的墓穴费进行减免。

(三)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方案》对具有安龙县户籍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在禄堂湾殡仪馆集中火化后,经丧属(父母、子女、配偶)申请,选择在民政部门指定的节地生态安葬区采取符合省、州现行节地生态安葬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同时,《方案》明确经县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无名、无主遗体,民政部门负责的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及其他无名、无主遗体,负责部门可委托殡葬服务机构进行遗体火化和骨灰安葬,骨灰安葬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四)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方案》强化经费保障,明确了补助(减免)的资金保障、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的主体。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沟通对接,认真落实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各项措施,切实把好事办好,扎实推动全县殡葬事业全面回归公益属性。贯彻“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理念,通过实施惠民殡葬政策,让群众丧葬负担变轻,形成文明的丧葬新风气,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如对《安龙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再有不解之处,请咨询安龙县民政局;解读人:卢府;联系方式:0859-521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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