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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安龙县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集群烤房管护办法》

一、制定背景

背景:现行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管护的有关政策与财务管理要求不相一致,已不能满足当前对集群烤房管护有关工作要求,不能保障集群烤房管护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新的政策措施。

目的:通过明确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管护主体、内容及目标纲要,规范管护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压实管护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各项管护工作落地落细、见实见效,实发挥烟叶生产基础设施效益

二、制定依据

1.依据的政策文件: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管护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28号);

(2)、《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府办发〔2010〕181号)。

2.起草过程:

为确保集群烤房建后管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提高建后管护水平,长久发挥烘烤功能。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结合近期工作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起草了《安龙县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集群烤房管护办法》,经县农业农村局法规股及法律顾问审核,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和向各烟叶站(点)、烤烟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部分烟农(烤烟合作社社员)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议,修改形成《安龙县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集群烤房管护办法(送审稿)》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意见采纳情况:

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方式,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的反馈。县司法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对《安龙县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集群烤房管护办法》提出的审查修改意见建议,已按照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安龙县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集群烤房管护办法》共分为五章,第一章 总则,共五条,包括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及适用范围,集群烤房管护遵循的原则和管护资金筹措原则等。其中第二条规定了本办法只适用于安龙县辖区内由烟草部门和政府组织实施,服务于烟叶生产的集群烤房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管护工作。第四条规定了集群烤房管护遵循的原则是“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社会监督”和“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第五条规定了管护资金筹措遵循“政府补贴、烟农自筹、设施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护主体、管护内容及目标,共三条,分别明确具体的管护主体、管护内容和管护要求达到的目标。

第三章 管护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共五条,规定了按照“政府补贴、烟农自筹和设施有偿使用”的原则筹措管护资金,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规定管护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申报程序。第九条规定了集群烤房管护资金筹措的方式:一是建立财政专项管护资金。县政府从上年烟叶税收入中提取5%左右的专项管护资金,列入下年度支出预算。二是烟农自筹。对使用集群烤房烘烤烟叶的农户,可由烟农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措一定的集群烤房管护经费,作为运行管护资金。三是有偿使用收益。烤房闲置时的经营和租赁收益中提取管护资金,用于集群烤房管护。第十条规定财政专项管护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入县农业农村局开设的管护资金专户储存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留存,滚存使用”原则,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资金清算、管理。第十一条规定烟农或受益农户筹措的集群烤房管护资金和有偿使用收益资金提取的管护费,可由烟农或受益农户委托烟农专业合作组织统一收取和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留存,滚存使用”原则,烟农专业合作组织负责资金清算、管理。第十二条规定了管护资金使用范围,一是集群烤房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维修维护;二是集群烤房管护人员工资;三是集群烤房建设土地租金;四是管护机构工作经费和招聘人员工资;五是其他管护相关经费。第十三条规定了运行管护资金申报程序。一是集群烤房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损毁需维修和更换的,由集群烤房所属村(居)委会和烟农专业合作组织、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烟叶站(点)专题申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现场核实,形成意见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对维修费用巨大,专项管护资金无力承担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向有关部门申报立项维修。二是集群烤房管护人员工资、烤房建设土地租金,由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根据签订的协议,结合季度、年度检查情况汇总造册到烟农专业合作组织申报兑现。三是烘烤设备及其零部件维修更换和备用发电机维修、维护保养,由烟叶站点申报,烟农专业合作组织负责汇总组织实施。

第四章 管护监督管理。共四条,主要是强化各管护职能部门和管护主体职责,要履职尽责,抓好管护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 附则。共二条,是对《安龙县烟叶生产基础设施项目集群烤房管护办法》的印发执行作出规定。

四、施行时间与有效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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