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328-2025-00-003
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县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规定,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2.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安龙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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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起草或主要涉及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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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龙县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安府办发〔2015〕4号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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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龙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安府办发〔2014〕238号 |
县住建局 |
附件2
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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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起草或主要涉及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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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龙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
安府发〔2022〕25号 |
县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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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龙县森林草原禁火令 |
无(文件编号:522328-2024-00-007) |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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