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潭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报来的《关于春潭街道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土地的请示》(安春办呈〔2026〕7号)已收悉。受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安龙县春潭街道集体土地0.8177公顷(其中耕地0.3118公顷<水田0.1749公顷、旱地0.1369公顷>、园地0.1329公顷、林地0.2655公顷、草地0.01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9公顷、未利用地0.02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原建设用地0.2479公顷,共1.0656公顷,作为安龙县春潭街道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
二、接文后,请你街道严格按照农村村民建房政策、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依法供地。
此复。
安龙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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