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财农〔2023〕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黔西南州财政厅 黔西南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州财农〔2023〕4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安龙县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入2023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使用要按照财政衔接资金有关政策要求,做好资金安排和项目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到县资金支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促乡村振兴建设、脱贫人口增收和乡村规划以及国家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实践交流基地建设,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乡村治理优化提升(如“积分制”)。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衔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四、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项目评估和论证,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开工率。
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资金全面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到县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脱贫群众参与项目的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各有关单位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街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1.安龙县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汇总表
2.安龙县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明细表
3.安龙县2023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安龙县财政局 安龙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
202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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