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东西部协作资金的
通知
栖凤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龙县东西部协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安协领议〔2024〕3号)纪要要求,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2024年惠·黔东西部协作资金200万元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请列入2023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要严格按照《2024年度惠州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分配方案》及《粵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黔乡振发[2021]3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并严格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东西部协作资金拨付进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二、各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精神,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的支持力度,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改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按照财政衔接资金及东西部协作资金有关政策要求,迅速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突出对深度贫困地区稳固脱贫成效的支持力度。
四、分配到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的资金要按照《粵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各项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充分发挥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和项目成效。
五、各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资金项目常态监管,对工程项目质量开展排查梳理,全面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示公告、项目标识等制度。协作资金分配一律公开,镇、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项目实施期限为5个月,相关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须将项目实施方案按照评审专家建议在细化,同时对项目资金等相关情况进行公告公示,以便县乡村振兴局及时对项目进行批复后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通过批复后必须在30日内启动实施,逾期未启动实施的将强制收回资金并问责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所有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均按照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绩效评价考核标准执行。
安龙县财政局 安龙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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