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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清理整治占用农村公路行为的公告

广大群众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贵州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公路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现就严禁占用农村公路堆放杂物、农家肥、设置障碍物、晾晒农作物等侵占道路行为通告如下:

一、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二、占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建筑材料以及其他障碍物,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因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设置障碍,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三、对长期侵占的违法行为人,务必于2025年1231日前自行清理整治,恢复公路原状逾期未清理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清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存在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不听劝阻,干扰、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需要大家共同守护恳请广大村民朋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维护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携手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如有疑问,可联系安龙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59-521047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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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9-5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