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群众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贵州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公路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现就严禁占用农村公路堆放杂物、农家肥、设置障碍物、晾晒农作物等侵占道路行为通告如下:
一、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二、占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建筑材料以及其他障碍物,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因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设置障碍,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三、对长期侵占的违法行为人,请务必于2025年12月31日前自行清理整治,恢复公路原状;逾期未清理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清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法律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存在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不听劝阻,干扰、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需要大家共同守护,恳请广大村民朋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维护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携手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如有疑问,可联系安龙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859-521047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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