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2025年10月20日至29日对3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1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9~2290605(安龙县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安龙县行政办公区安龙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5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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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单位 |
方案编制单位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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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州昊琳塑料包装袋生产加工项目(变更) |
钱相街道红旗社区(龙城大道旁 |
贵州昊琳塑业有限公司 |
黔西南州卓越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20日 安水务字〔2025〕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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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龙县八坎河团结光伏电站220千伏联合送出工程 |
普坪镇海厂村弄力冲组 |
安龙县蔑帽新能源有限公司 |
重庆双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23日 (安水务)水保承〔2025〕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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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龙县加油幼儿园建设项目 |
招堤街道杨柳街 |
安龙县教育局 |
贵州恒创智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5年10月29日 (安水务)水保承〔202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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