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龙县**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学(法定代表)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安卫医罚[2025]16号 |
| 违法事实 | 该中心2019年12月9日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于2024年12月8日有效期到期,未换发新的《放射诊疗许可证》,2025年8月8日为患者刘某某进行腰椎正侧位片和颈椎正侧位片检查,2025年8月10日分别为患者李某某、孙某某进行胸部正位片检查。 |
| 处罚依据 | 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壹仟元(¥1000.0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15 |
| 处罚机关 | 安龙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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