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医疗卫生
安龙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龙县**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学(法定代表)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安卫医罚[2025]16号
违法事实 该中心2019年12月9日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于2024年12月8日有效期到期,未换发新的《放射诊疗许可证》,2025年8月8日为患者刘某某进行腰椎正侧位片和颈椎正侧位片检查,2025年8月10日分别为患者李某某、孙某某进行胸部正位片检查。
处罚依据 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壹仟元(¥1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15
处罚机关 安龙县卫生健康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关闭

备案:黔ICP备17012202号-1 网站标识码:5223280001 贵公网安备 5223280200010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2120190084

主办: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9-5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