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安龙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26 11:01 字体:[小中大]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等要求,编制2020年度安龙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安龙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1.主动公开情况:根据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的相关文件要求,县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落实。对进入县政务中心的全部审批项目运行程序、环节和流程,进行全面的梳理和修改完善,规范办事程序、建立流程图和法规库;同时实行政务信息“零周期”发布工作制度,通过网络平台和公开栏或触摸屏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业务工作流程、行政审批流程等信息和查询服务,节省了群众办理业务的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增进了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交流;还充分运用公告公报、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宣传册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单位职责、领导之窗、机构设置、政策文件,更新户籍管理,包括户籍登记、注销、恢复、迁移、变更、身份证和居住证办理6大项48个小项。

2.依申请公开: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规范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平稳有序。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分管负责人,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具体业务经办人。以局办为牵头办公室,各所队室负责协助提供政务公开相关业务资料,同时建立信息公开工作交流群,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坚决履行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等,对于拟公开的信息做到审核严密,不允许出现错字漏字、内容准确有效、表述规范、可公开,并且责任到人,做到谁公开谁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管理。

4.平台建设情况:一是严格对照安龙县公安局主动公开目录事项标准进行目录调整和日常信息公开发布,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维,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二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等政务新媒体进行公开,真正做到便民利民、阳光透明。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一是组织全局民警专题学习《条例》,修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深入推进全县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等配套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二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会,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网站管理、信息审核把关、依申请公开办理等综合能力;三是适时召开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和业务培训会,着重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精心指导,力争进一步增强全局政务公开意识,完善政务公开网络体系,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0

1379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4

增加493

1234

行政强制

35


1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因公安工作多数涉及国家秘密,公开范围有限,故许多项目不适宜公开。下步工作中,我局一是充分运用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生动直观的方法,加大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二是扩大公开的内容范围,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政要求。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各类事项,尽量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开;三是创新公开方式,充分利用县人民政府信息网、新闻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提高网络服务功能和政务公开的时效性,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四是改革完善政府网站这一载体的建设,充分发挥第一平台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需要报告的事项。

安龙县公安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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