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县统计局逐项对照《条例》第20条,经过梳理,各项事项综述如下:
一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2020年度主动公开数量24条,均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发布。
二是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方面:2020年主动公开县统计局职能职责,主动对外公布了机构编制、办公地址等相关信息,同时,根据领导班子人员的调整,及时对调整后的领导班子成员相关信息进行主动发布。发布数量3人,主要是在职在编统计局党组书记1名、副局长2名的相关信息。
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方面:此类规划内容不由县统计局制定和发布,不属于职能职责范围。
四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方面:县统计局依据职能职责每月、每季及时发布统计信息,每年对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公报依法依规进行发布,及时让社会了解全县经济的发展状况。全年共计发布统计信息24条,统计公报1条。
五是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方面:县统计局无行政许可事项,不涉及此项内容。
六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方面:县统计局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权限共计7条,均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条件、程序进行了主动公开,本年未实施行政处罚。县统计局无其余行政强制事项。
七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方面:县统计局2020年主动公开了全局年度预算信息(1条)、决算信息(1条)等相关内容。
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方面:县统计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涉及此项内容。
九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方面:此项内容以政府发布为主,县统计局无单独集中采购项目、标准。
十是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方面: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能职责是统计监测服务,无重大实施项目,故不涉及此项内容。
十一是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方面: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能职责是统计监测服务,不涉及相关政策,故不涉及此项内容。
十二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方面:县统计局2020年共制定脱贫攻坚普查和人口普查应急预案,并通过相应的电子政务及时发送至相关单位,但未主动公开在政务信息网。
十三是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方面: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能职责是统计监测服务,不涉及相关政策,故不涉及此项内容。
十四是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方面: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能职责是统计监测服务,公务员的招考、报考一级录用等情况,均以组织部门发布的为准,不涉及相关政策,故不涉及此项内容。
十五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方面:县统计局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共计2条。
(二)县统计局逐项对照《条例》第21条,经过梳理,各项事项如下综述:县统计局不涉及市政建设、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公共服务方面,2020年县统计局
(三)“依申请公开”方面:2020年,县统计局经认真排查,未收到各类依申请公开的申请等相关事项。故不涉及此项内容。
(四)“政府信息管理”方面:2020年,县统计局各项政务开展均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对发布分信息认真审核,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方才对外发布,发布的内容均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执行,不存在损害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情况。
(五)“平台建设”情况方面:
一是及时更新发布领导之窗相关信息。根据最新人事变动,及时在政务公开平台发布领导人事变动信息,接收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让权力运行始终处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二是及时发布统计分析信息和涉民统计数据。按月发布安龙县主要经济月报,及时向社会发布半年和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季度和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数据等;及时发布贯彻落实深化统计体制改革的相关信息、组织统计队伍和服务对象开展统计教育培训等内容;按时公开年度统计工作总结和计划等,对统计工作中的重大工作事项和工作动态,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做到及时向社会公布;始终把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对事关民生、涉及公众普遍关注和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实施结果及时公开。
三是及时对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作更新。根据国家、省关于统计法律法规的修订、变动等及时进行更新发布,一方面扩大民众对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另一方面保障全民的知情权。
四是及时更新投诉电话和举报邮箱。结合统计服务职能职责,及时发布了投诉电话和举报邮箱,系统推进统计法治化建设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六)“监督保障”方面:县统计局着力加强政务队伍建设,明确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全局政务工作,并明确2名专职人员,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每年开展2次以上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将政务工作列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重要内容,将信心更新、信息发布作为考核内容,对不依法依规开展政务工作,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相违背的内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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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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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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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注:规章数据仅由州政府办公室填报,其他部门和县市不用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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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本年制定规范性文件共计0条 |
0条 |
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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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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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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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县统计局无行政许可事项 |
县统计局无行政许可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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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上年度权责清单行政处罚泉林共计7条、行政奖励2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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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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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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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上年度权责清单行政处罚泉林共计7条、行政奖励2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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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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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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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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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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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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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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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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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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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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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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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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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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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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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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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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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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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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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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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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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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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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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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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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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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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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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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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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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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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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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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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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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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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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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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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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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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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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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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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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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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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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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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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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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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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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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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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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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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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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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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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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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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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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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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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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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主要是对电子政务的认识上存在误区。尽管对电子政务的使用及管理作了多次培训,但仍然存在对电子政务工作不够了解,认为是增加了工作量,思想上认为电子政务工作是办公室工作,没有思考电子政务给给整体工作带来的益处。
改进措施及改进情况: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了全体公职人员对电子政务的认识、学习及使用,充分发挥了电子政务的作用,强化了电子政务办公的便捷性、安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县统计局无其他需要单独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