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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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5 11:29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安龙县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支持、帮助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抓好各项政府消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3年度主动公开357条相关内容。一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92条。二是通过政务微信公开信息65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未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按照本单位制定的信息发布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定,即从信息产生、信息产生股室负责人核稿、分管领导签发、信息公开人员审核、发布,每一个程序必须做到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用语规范。信息公开后继续做好日常监管,确保空白栏目零发生、信息不准确零发生等现象。

(四)平台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树立廉洁、务实、透明、高效的政府机关形象,进一步提高民政兜底保障服务质量,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积极与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按照工作要求完成涉及民政相关模块。三是积极推动政务新媒体即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的运用,通过政务新媒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提升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晓率,满意率。

(五)监督保障。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积极发挥工作职能,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政府部门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进行网上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确保政务公开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务公开相关文件政策学习不够。二是涉及民政的个别栏目更新不及时。三是政务新媒体推进力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对中央、省、州、县有关政务公开文件、会议精神的学习,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意识,从点到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到位,让群众满意。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内容的调度和审核。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民生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充分征求意见,推动科学和民主决策。三是在政务微信有序推进的基础上,加大政务信息推送量,有力有效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执行,2023年度本机关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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