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安龙县文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安龙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安龙县文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5 15:57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文件精神相关规定和县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安龙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安龙县文物局)结合部门工作职能职责,现就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为做好我局2023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丰富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务求实效,分管领导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我单位涉及栏目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2023年我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安龙文旅)共发布信息126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方面。我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为载体,在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的前提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网站站点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机构职能、基本信息、领导信息、工作动态、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旅游等相关工作信息。2023年度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2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件,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对申请人作出答复。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把握政务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强化提升政务公开能力,由分管领导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要求落细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发布的信息准确与规范。2023年我局共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培训会2次。

(四)平台建设方面。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方式主要依托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和微信公众号。我局及下属单位微信公众号(安龙文旅、安龙县图书馆、安龙县文化馆)3个,严格按照《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执行《安龙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安龙县文物局)新闻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管理制度》,强化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严格执行《安龙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安龙县文物局)新闻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管理制度》。所有公开发布的信息,都必须进行事前初审、复审、终审三个环节,以便准确把握公开的重点、公开的范围和公开的时间,各环节审核人员必须加大对信息的监督审核力度,严格遵循“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和“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开发布信息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局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信息审核校对涉及人员及环节较多,用时较长,导致工作动态及相关信息发布不及时。

(二)改进情况。一是我局将更加牢固树立“应公开,尽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提升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对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设置,加强栏目信息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更新调整相应信息,提升公开主动性。三是加快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环节,使我局发布的信息新闻不脱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执行,2023年度本机关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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