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安龙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安龙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5 16:28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安龙分局在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及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服务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全面公开机构职能、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公开”。对权力、责任、准入清单进行了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并始终做好公共信息保密审查,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安全。在公开内容上围绕生态环境工作重点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一是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过程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环评受理、审批全过程公开;二是空气质量、水质环境质量信息公开;三是加大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对违法违规单位处罚情况进行公开;四是推进了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和整体支出、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公开。

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生态环境专栏公开环境质量报告3条,安龙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报告11条、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信息2条、行政处罚6条(其中包含不予处罚决定书1条)、工作动态79条、通知公告2条、政策文件6条、环境影响报告书1条、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8条、征求意见2条、权责清单1条、其他(普法责任清单、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情况报告)3条,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此项工作由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牵头,我分局不涉及此项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安龙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有分管领导,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按要求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及时更新工作动态、维护单位基本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三是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执行,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对外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我分局未单独建设网站,各项政务信息均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我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设置了“重点领域公开、法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专栏。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分局及时梳理审批材料,公开项目审批情况,促进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及时发布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水质监测状况、重点行业企业监察执法及行政处罚情况;向公众及时传递准确信息;对敏感信息、虚假有害等影响社会稳定和上级有关决策的重大信息,一经发现马上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由于我分局人员编制力量不足,没有专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管理能力仍然薄弱,部分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和全面,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

(二)改进措施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重点工作任务。继续规范公开栏目,确定各栏目的牵头股室及人员,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责任到人,并加大对监督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确保各股室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该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客观、真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执行,2023年度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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