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安龙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5 18:23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安龙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除特别说明外,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的相关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和第21条,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条,其中工作动态51条,政策性文件6条,重大项目建设10条,发展规划5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自2023年以来,安龙县发展和改革局未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信息发布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和方法步骤。按照要求及时更新部门工作动态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定期开展自查,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谨性,确保质量符合各项法律规定的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为做好我局门户网站管理维护工作,我局及时对工作动态、重大项目建设和人员信息变动等进行更新,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动态更新,使群众能够全面了解政府信息动态。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信息发布、信息审查等相关工作,在公布信息的时候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经拟稿人、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确保公布信息的质量,同时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门户网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确保政务公开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5.5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策解读不够;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审核;三是信息公开渠道单一,未能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方面进行创新,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单一,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

一是持续提升政策解读质效,认真落实《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等规定,完善政策解读制度机制,提高解读工作水平;二是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经拟稿人、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确保公布信息的质量,同时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三是将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扩宽信息公开载体,更广泛的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执行,2023年度我局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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