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安龙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5 19:1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安龙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加强工作规范,提高公开质量。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运行正常,未发生涉及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信息和办事公开信息。全年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动态信息58条,在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内容278条(其中原创61条,转载217条)。“抖音平台”发布内容129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安龙县司法局未收到和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结合工作实际,明确领导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指派专人负责政府网站和新媒体账号的日常维护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政府信息,确保政务公开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利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安龙县司法局栏目、微信公众号“安龙县司法局”、抖音号“安龙普法”等新媒体公开渠道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相关政策解读等信息,及时高效推广重点、热点工作。进一步增设“安龙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栏目,实现线上咨询、互动,高效便捷办理“法律援助”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认真梳理县司法局各项工作任务,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责任科室,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积极参加我县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水平。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保证涉密信息绝不上网。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通过新媒体动态发布上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传播面不够广;二是政策信息解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局将持续加强学习交流,增强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方法的学习掌握,不断推进我县司法行政系统政府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执行,2023年度本机关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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