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6 08:56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对照《条例》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将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公文法规、执法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主动公开内容做了理,更新了“领导之窗”“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的相关内容2023以来,我局通过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1条。其中:就业创业类39条,社会保险类40条,人事人才类46条(其中人事任免16条、人事招聘30条),工作动态65条,政策文件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数量为0。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加强政务信息的审核和发布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二是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方面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的信息意识和写作能力,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定期对政务信息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力度,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工作进行再次明确,确保工作得到有效开展。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各类事项进行再次梳理,及时更新和发布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确保信息从收集、整理、审核到发布各环节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应该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核和把关,防止虚假信息的发布。

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加强日常监督,定期对政务信息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政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同时,对发现的虚假、误导性信息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二是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使他们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三是定期对政务信息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和优化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收集不及时。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对信息撰写工作重视度不够,积极性不强,导致一些工作动态信息收集不及时,错过最佳发布时间下一步,将强化监督与考核工作,对信息撰写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考核,并鼓励撰写人员在工作中积极创新和改进,寻求更高效的工作方法。

二是信息审核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对政务信息细节上的把控不严,出现信息未脱敏、信息存在错误公式等方面的现象。下一步,将加强对审核人员的培训工作和责任追究,通过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责任心,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审核工作,对于因审核不严导致的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有效的威慑力,确保信息的质量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执行,2023年度本机关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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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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