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6 21:2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本报告,现公布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省、州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条例》要求,围绕公共资源配置、民政救济、医疗卫生、三农服务、涉农补贴、市场监管、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信息等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信息,不断强化信息公开质量和时效。2023年,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870条,“安龙政务”微信公众号及微博平台发布999条,发布各类解读材料45条,开展征集调查10期,政务信箱受理网民来信156件,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申请5件,按照《条例》要求,办结5件,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并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强化信息管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2023年,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关于严格做好安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的工作提示》,压实主体责任,明确专人定期巡查,确保信息安全。

(四)平台建设。强化平台功能建设。2023年,安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县域实际,不断优化调整栏目结构、页面显示,以凸显安龙地方特色,完成新版网站整体上线,对提高网站整体服务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五)监督保障。完善考评制度,将政务公开、网站信息保障纳入考核体系,明确专人定期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账号开展常态化监测监管,并通过日常巡检抽检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及时、规范、集中、安全、高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不全面,重大决策预公开草案解读材料公开不同步。二是规划计划信息公开不全面。三是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日常巡查有待强化。

(二)改进情况。一是强化工作举措,严格落实“三同步”和“谁起草、谁解读”工作要求,对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以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等,实行“应解读、尽解读”,守正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解读。二是明确专人对政务公开做到常态化监管监测,对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计划信息做到及时、规范、集中、公开。三是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对各单位信息保障、政务新媒体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安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执行,2023年度本机关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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