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安龙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0 17:37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安龙县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安龙县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婚姻登记、区划地名、社会组织、收养登记、养老服务等工作。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统筹做好门户网站的工作动态更新,扎实抓好网站民政模块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重点领域公开等各项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民政政策知晓率。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5年度主动公开相关信息244条。一是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25条,其中政策文件3条、社会救助48条,养老服务24条,社会公益37条,残疾人保障13条。二是通过政务微信公开发布工作动态119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相关事宜。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信息发布按照民政局制定的信息发布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由拟稿人负责初审、局办公室(或中心、站、院)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进行终审,做到严把信息发布政治关、表述关、文字关,确保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准确、用语规范。由局办公室明确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发布管理,按照要求完成网站各类板块动态更新,在人员及工作分工变动时,及时完成领导之窗及重点领域等板块信息更新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民政相关信息公开,树立廉洁、务实、透明、高效的民政部门形象,进一步提高民政兜底保障服务质效,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积极与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按照要求完成涉及民政相关模块建设。加强对民政局微信公众号以及门户网站民政模块的管理,及时做好日常维护、信息发布、更新等工作,2025年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25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119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工作责任落实,由1名局班子成员分管政务工作,局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抓好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对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监督工作职能,不定期对政府部门网站、政务微信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务公开有效推进,把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务公开政策文件的学习深度不足,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通俗性有待提升。二是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如个别上级政策文件发布后,未能及时通过平台广泛宣传。三是信息公开质量需进一步优化,部分内容表述不够通俗易懂,与群众需求结合不够紧密。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强化政策学习,通过党组会、干部职工会,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息公开的指示精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干部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二是优化信息发布,对政策文件采取原文及解读同步公开,通过图文、案例等形式增强解读效果。三是聚焦群众关切,全年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等民生领域,主动公开服务依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电话。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本单位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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