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安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0 19:08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的工作提示》文件要求,现公布安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安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按照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要求,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本年度,我局紧紧围绕民族宗教领域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不断拓展公开广度与深度,规范、高效开展主动工作。全年共发布信息80条,其中:重点领域公开6条、财政资金专栏1条、政策文件8条,工作动态62条,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1条,单位职责1条,机构设置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所有拟公开信息内容均需经保密审查合格后再发布,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2025年,本单位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本单位无其他政务新媒体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依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网站栏目设置清晰,各信息板块功能运行正常。

(五)监督保障方面。构建主要领导抓总统筹、分管同志分工负责、局办公室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推动责任逐级传导、工作层层落地。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并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25年,本单位未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机构设置信息更新不及时。已发布机构设置信息,但相关人员工作调整后信息更新较迟,信息有效性的审查不及时。二是关于政策性文件的公开不够多。由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殊性,全年发布的政策文件数量不能很好地满足公众的获取和利用需求。    

(二)改进情况。一是建立已发布信息定期自查机制,相关股室在人员调整、岗位变动后2个工作日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进行政务公开平台更新操作,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信息准确有效。二是加大政策性文件公开力度,积极梳理民族宗教领域政策性文件,除涉密及不宜公开内容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满足群众需求,提升信息可读性与群众获取便捷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执行,2025年度本机关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的工作提示》文件要求,现公布安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安龙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按照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要求,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本年度,我局紧紧围绕民族宗教领域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不断拓展公开广度与深度,规范、高效开展主动工作。全年共发布信息80条,其中:重点领域公开6条、财政资金专栏1条、政策文件8条,工作动态62条,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1条,单位职责1条,机构设置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所有拟公开信息内容均需经保密审查合格后再发布,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2025年,本单位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本单位无其他政务新媒体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依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网站栏目设置清晰,各信息板块功能运行正常。

(五)监督保障方面。构建主要领导抓总统筹、分管同志分工负责、局办公室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推动责任逐级传导、工作层层落地。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并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025年,本单位未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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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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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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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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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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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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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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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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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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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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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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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机构设置信息更新不及时。已发布机构设置信息,但相关人员工作调整后信息更新较迟,信息有效性的审查不及时。二是关于政策性文件的公开不够多。由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殊性,全年发布的政策文件数量不能很好地满足公众的获取和利用需求。    

(二)改进情况。一是建立已发布信息定期自查机制,相关股室在人员调整、岗位变动后2个工作日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进行政务公开平台更新操作,确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信息准确有效。二是加大政策性文件公开力度,积极梳理民族宗教领域政策性文件,除涉密及不宜公开内容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切实满足群众需求,提升信息可读性与群众获取便捷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执行,2025年度本机关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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