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能源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安龙县能源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1 09:0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安龙县能源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安龙县能源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稳步推进能源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围绕行业监管动态、相关政策法规等重点方向,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同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流程,对拟公开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发布信息真实、准确、规范,进一步提升我局工作的工作透明度和社会信任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安龙县能源局信息公开渠道为安龙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所有信息均从该网站公布,无其他媒体账号及独立网站。该年度主动公开信息共计46条,其中:部门工作动态32条、政策性文件6条、单位职责1条、机构设置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领导之窗3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5年,安龙县能源局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不涉及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优化信息发布前的内部流转程序。建立“起草-初审-复审-终审”链条式管理模式,由业务部门形成初稿后,交由部门负责人从题材选取、逻辑结构、文字表达等方面进行把关,再按程序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避免出现错漏或表述不当。二是完善信息公开的动态维护机制。对已公开内容实行台账式管理,按季度开展自查和更新,对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分类别进行补充完善,防止出现信息滞后、错漏或“挂而不更”的情况。三是加强信息队伍的能力建设。通过组织写作骨干进行文稿点评交流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的材料撰写能力和政策理解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安龙县能源局目前未开通其他对外宣传账号或自建网站,相关政务信息统一依托安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更新节奏稳定,涵盖范围较为全面。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健全组织体系。择优配齐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确保工作力量稳定。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贯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同时,引导业务部门参与信息宣传,主动报送业务动态,展示能源监管成效和产业亮点。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 “回头看”,重点检查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推动信息公开质量持续提升。三是畅通反馈渠道。在政府网站公布咨询电话和联系方式,方便群众监督和咨询。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认真办理并持续改进,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内容缺乏针对性。信息公开的内容对社会关注的热点及民生事项公开不够主动,公开内容与群众实际需求匹配度有待提升。二是保密审查边界把握不准。 对公开与保密的界限理解不够精准,导致部分信息存在不敢公开或公开不充分的情况。三是语言表达不够通俗。部分公开信息仍以公文表述为主,缺少简明易懂的解释说明,群众理解存在一定难度。

(二)改进情况。一是围绕民生事项优化公开内容。重点增加分布式光伏备案、充电桩备案等内容。定期梳理群众咨询和意见建议,将高频问题纳入重点公开范围,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完善保密审查流程。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各股室在审查中的职责。加强保密和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反面案例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对公开边界的把握能力,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涉密信息不泄露。三是加强信息内容的通俗化处理。建立信息发布前的语言审核机制,由办公室对表述进行把关,确保内容既规范又易于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执行,2025年度本机关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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