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安龙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2 16:3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安龙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安龙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扣公安工作和社会关切热点,丰富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不断增强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40条、政策文件4份,公布机构职能、业务工作、公共服务等信息,全年行政许可62469件,行政处罚94735件,行政强制9086件。及时更新完善机构职能信息,按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二)依法申请公开方面。我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一是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二是加强与申请人沟通,确保申请内容明确、答复准确;三是对涉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和处理;四是加强门户网站申请公开渠道值班值守,安排专人负责签收、登记和办理回复,根据申请内容,征求相关单位和业务部门意见,形成依法申请公开书面答复,确保依法申请公开信息精准无误,符合法律规定。2025年县公安局收到依法申请公开信件1件,系群众刘必果向我局提交关于“学府一号小区物业是否取得停管办收费资质或者收费备案”的信息公开信件,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条规定核实并答复群众,该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已向群众建议向安龙县住建局提出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刊发的信息稿件和悬挂各类标识、标语严格把关,扎实推进网上宣传、信息发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坚决做好导向把关工作,避免“低级红”、“高级黑”问题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主要依托政务新媒体官方账号对政府信息进行主动公开。2025年,“黔西南州安龙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20条,“安龙公安”抖音、快手公众号发布信息53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我局加强监督保障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主要领导抓统筹、分管领导抓指导、责任部门抓落实,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观、导向关、政策关、质量关、舆论关。统一宣传口径,严禁作秀、摆拍,严禁民警、辅警通过个人社交媒体(微信、抖音、快手等)私自发布街面巡逻、场所巡查、个人着警服等视频和图文信息。建立信息巡查制度,组织常态化巡查监测和动态勘误,确保更新及时、内容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469件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4735件

行政强制

9086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4.847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办理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公安信息局限性较强,导致积极性不高、政务数量少。

下步工作,我局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信息公开办理能力和水平,同时规范信息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政务信息的报送渠道和格式报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公开信息处理 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执行,2025年度本机关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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